第一篇 别共殊
(四)本然样子之一与多
或又可问:如音乐、画、雕刻等,其所用以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无论何时何地之人所用,大致是相同底。在这些方面,对于每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尚有可说。若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为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者,则此说法即有困难。盖各时各地之人,所用之言语,均不相同,如此则与一文学中题材相应之本然样子,岂不与所有之言语种类一样多?
照我们的看法,就一方面说,在文学中,对于一题材,只有一本然样子;就又一方面说,对于一题材,有许多种言语即有许多本然样子。我们以上,只就一本然样子说。现在续说多本然样子。
为方便起见,我们先说字以为例。例如关于“人”之一字,我们须知有一公同底“人”字,乃各种言语中之“人”字所代表者。我们通常说人字时,我们不是说此字,而是说此字所代表之公同底“人”字。在中国言语中此人字所代表者,即英文中之“蛮”字所代表者,即法文中之“欧母”字所代表者。此数字不同,但其所代表者同,不然则翻译即不可能。就公同底“人”字说,一“人”字只是一“人”字;但就各种言语方面说,则有“人”字,有“蛮”字,有“欧母”字。此三者又各自为一类,亦各有其理。所有说中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人字,均是中国言语中之人字之实际底例,人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所有说英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蛮”字,均是“蛮”字之实际底例,“蛮”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关于“欧母”,亦如此。各种言语,不是人随便创造者,他必依照一定底理。各种言语中之字,亦不是人随便创造者,它亦必依照一定底理。朱子亦见及此。论仓颉作字,朱子说:“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语类》卷一百四十)
上所说关于字之理论,可应用于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作工具,以表示其所表示者。就诗说,对于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可以说是真正不着文字。以上所谓不着文字者,是说,没有实际地以某种文字写出,但是可以某种文字写出者。若此本然样子,如其可以写出,则只可以文字写出,而不可以某种文字写出。但不是某种文字之文字,实际上是没有底。换言之,此样子是须以言语表示,而不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但实际底诗,皆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所以有此本然样子,又有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不必有实际底表示。用某种言语写诗之人,其所做之工作,即是将此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实际地表示出来。从类之观点看,譬如“闺怨”一题材,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用英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又是一类,有用许多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即有许多类。此诸类又都属于“闺怨”诗之共类。“闺怨”诗之共类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只与言语有关,而不与任何种言语有关。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此类又有一“可以中国言语表示之闺怨诗”之本然样子,此本然样子不只与言语有关,而且与中国言语有关。若专就“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一;若就可用各种言语表示之“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多;若两方面都说,一多不相碍。
朱子说:“苏子由有一段论人做文章:‘自有合用底字,只是下不着。’又如郑齐叔云:‘做文字自有稳底字,只是人思量不着。’”(《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人所下不着之合用底字,即在某种文字中,对于某一题材所有之最好底表示所须用之字,虽无人用它,而它自是如此。如有人能用它,或所用之字近乎它,则此人所作之作品,即是好底作品。朱子又说:“作文自有稳字,古之能文者才用便用着这样字,如今不免去搜索修改。”(《语类》卷一百三十九)才用便用着这样字者,即是能读无字天书之才人。
以上之理论,对于音乐、画及各种艺术,均可应用。盖无论何种艺术,均可因其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许多别类,不过其所用工具之不同,不如各种言语之不同之大耳。例如画画,可以笔、墨、纸为工具,可以笔、油、布为工具。因其所用工具不同,故有各种画,如中国画、油画等。每一题材,皆可以各种画画之。能画每一题材之画有许多种,其本然样子,亦有许多种。例如“远山”一题材,可以画为许多种画。专就画说,对于“远山”之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中国画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油画对于此题材,又有一本然样子。专就画说之本然样子,无论如何,在实际上是画不出底。因为实际上所有之画,都是这种画,那种画,没有只是画,空头底画。不过此本然样子在实际上虽画不出,而所有实际上对于此题材之画,都必多少有合于此本然样子,不然即不成其为画。每种之画,对于此题材,又各有其本然样子。画家对于此题材所画之画,属于某种,即多少有合于某种画之本然样子,否则即不成其为某种画。从类之观点看,“远山”之画是一类,各种画之“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各画家所画之各种“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之实际底分子。“远山”之画有一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一;各种“远山”之画又各有其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多。
或又可问:诗或画,除因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别类外,又因其风格不同,而又分为别类。例如诗或画之风格,有雄浑者,有秀雅者,有富丽者,有冲淡者。从此方面看,对于每一题材,岂不又有许多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是底。诗或画对于每一题材,因风格不同,可有许多别类,每一别类又有一本然样子。譬如以“远山”为一诗之题材,专就诗说,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雄浑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秀雅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以至富丽或冲淡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又各有一本然样子。学诗者往往好以有名底诗人之诗为样子而学之。例如,就中国诗说,喜雄浑一类之诗者,学杜甫;喜冲淡一类之诗者,学陶潜、王维。但杜甫、陶潜、王维,又各有其样子。不过他们的样子,皆在无字天书中,平常人虽大张两眼而不能见之,故不得不就历史中大诗人之有字底书中求之。历史中大诗人,依照本然样子作诗,所谓“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常人又依照大诗人之诗作诗,则只可算是“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或又可问:诗或画之本然样子,应该是自然之本身,例如对于“远山”一题材所作之诗或画,应该即是自然界中底一个远山之自身,岂能于自然界中一个远山之外,又有远山之诗或画之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界中的远山,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自是诗或画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所以如此说,或如此画,自是因为自然界中底远山,有如此底情形。诗人或画家咏远山,或画远山,自是因为见自然界中底远山而兴感;其所咏所画,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但其所作之诗,或所画之画,所取之标准,或所应取之标准,却不是其所咏或所画之自然界中底远山,而是一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此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不必实际地有。但创作家均以此为标准而创作,批评家亦均以此为标准而批评。
或可说:有一种诗,专重写景;有一种画,专重写实。就此派之诗或画说,其所取之创作的及批评的标准,应是其所咏或所画之自然界中底实物。
关于此点,我们应该声明,我们以上所说之理论,并不是站在任何一派之艺术理论之立场上说者。若果如此,我们即是讲艺术理论,而不是讲哲学。所谓写实派底艺术理论之理论,其当否我们不论,我们只说,即依照写实派底艺术理论之理论,我们对于一诗或画之创作的或批评的标准,亦不是其所咏或所画之对象,而是“似其所咏或所画之对象”。譬如对于“远山”之题材,依写实派的理论,创作或批评之标准,不是自然界中底远山,而是“似自然界中底远山”。这一点,写实派的人,或不觉得,但他们的理论,照逻辑说,是如此底。一画家欲使其画“似自然界中底远山”,当然须照着自然界中底远山画,但这只可说,自然界中底远山,是他的画所取材,并不能说,是他的画之创作的标准,亦不能说,是对于他的画之批评的标准。
依以上的理由,我们说,一诗或画,对于某一题材之本然样子,并不是其所咏所画之事物,而是我们于以上所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