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道 天道
(八)“理一分殊”
宋儒又有“理一分殊”之说,朱子亦持之。但朱子于说“理一分殊”时,其所谓理,与其在别处专讲理时所说之理,已不相同。朱子论张横渠《西铭》云:“《西铭》之作,意盖如此。程子以为明理一而分殊,可谓一言以蔽之矣。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此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牿于为我之私。”(《西铭》注)此所说理一,是就形下方面说,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依此所说,则各个实际底物之间,皆有一种内部底关联。但此系一实际问题。说其必有关联,即为对于实际之肯定。
在我们的系统中,我们仍可说“理一分殊”,不过我们说“理一分殊”时,所说之理,仍即是我们讲理时所说之理。先就一类中之事物说,此一类之事物,皆依照一理。虽皆依照一理,而又各有其个体。此一类之事物,就其彼此在本类中之关系说,可以说是理一分殊。照我们上面所说,一类之理涵蕴其共类之理。就一共类之各别类说,各别类皆属于共类,而又各有其所以为别类者,此一共类中诸别类之关系,亦可说是理一分殊。属于诸别类之实际底事物,依照诸别类之理者,亦依照其共类之理。所以若以属于诸别类之诸实际底事物直属于其共类,此诸实际底事物间之关系,亦是理一分殊。如此上推,以至在实际方面之大共类,即“实际”或“实际底事物”。此“实际”或“实际底事物”之大共类属有所有底实际底事物之诸小共类。就此诸小共类说,是理一分殊。若以所有实际底事物,直属于“实际底事物”之类,则此诸实际底事物,亦是理一分殊。
此是我们所说之理一分殊。此理一分殊之说,是就逻辑方面说,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此说并不涵蕴实际底事物中间有内部底关联,所以对于实际无所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