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自序

(三)艺术作品之本然样子

以上所说,亦是在艺术内讲艺术。若在艺术外讲艺术,则艺术亦是一类物,亦有其理,此理可称为本然艺术。艺术亦有许多别类,如音乐、画、雕刻、文学等,每一别类艺术,又各有其理。例如音乐有本然音乐;画有本然底画。即对于每一题材之各种艺术作品,亦各有其本然样子。

所谓题材者,即一艺术作品所拟表示之某性。题材与题目不同,有直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者,有不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而另为其作品起题目,或直称其作品为无题者。

所谓本然样子者,即“不是作品底作品”。我们于第五章中说,在道德行为方面,对于每一种事,在一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下,都有一至当办法,所谓本然办法,与之相应,此办法即是义。合乎或近乎此办法之行为,是义底行为。于第七章中,我们又说,在义理方面,对于每一本然底义理,皆有一本然命题,与之相应。实际底命题,如合乎本然命题即是是底。在艺术方面,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个艺术作品之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有一个本然底艺术作品,与之相应。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每一个题材之作品,都是以我们所谓本然底艺术作品为其创作的标准。我们批评他亦以此本然底作品为标准。严格地说,此所谓作品并不是作品,因为它并不是人作底,亦不是上帝作底。它并不是作底,它是本然底。朱子说:“文字自有一个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贴这天生成腔子。”(《语类》卷三十九)朱子此话,颇有我们的意思。不过他此话是说,每一种文章,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或是说,文章中,对于每一个题材,都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我们不很清楚。我们本可用“腔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腔子有空虚之义,凡理都是虚底,所谓虚者,即是说其不着实际。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亦是虚底,此即是说,它不是实际底。不过腔子又有套子之义,套子在艺术上不是一个好名词。艺术作品最不好底是套滥套。朱子所说腔子,虽不是指滥套说,但此名可予人以不好底印象。所以我们以下用样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谓“不是作品底作品”。在艺术上,对于每一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特有一个本然样子。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此题材,用某种工具及某种风格所作之作品,都是想合乎这个样子;但总有一点不能完全合。

在音乐方面底本然样子,可以说是“无声之乐”。郭象说:“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龠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庄子·齐物论》注)此言亦注意于“无声之乐”。但此只就声之全不全说。音乐本不必将所有之声全彰,不过欲借声有所表示耳。其所拟表示者即其题材。对于每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下,皆有一本然样子;每一个音乐家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对于每一题材,所作之乐,皆欲合此样子,而皆又未能完全合。我们可以说,每一音乐家所作之音乐,对于其样子,皆是“欲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

就诗方面说,本然样子,可以说是“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对于每一题材,在一种语言及一种风格下,都有一诗之本然样子,此样子即“不着一字”之诗。文亦如此。我们常听说:某某文乃天地间底至文。说它是至文,又说它是天地间底至文,此至文唯有我们所谓本然样子者可以当之。所以我们以至文之名,指在文方面之本然样子。我们常听说:“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天成底文章,即我们所谓至文。

或可问:在诗中,有许多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物者,例如“春思”、“闺怨”、“从军行”等。此等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其中所说,亦系关于一类之事之所同然者。对于此等题材,或可说有本然样子。但诗之题材,有系完全关于个体底事物者。例如李白《赠汪伦》诗:“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此中所说,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其中有李白,有汪伦,有桃花潭,此皆是个体底物。宇宙间不能有第二个李白,第二个汪伦,第二个桃花潭。此中有李白之乘舟欲行,有汪伦之岸上踏歌,有桃花潭水之深千尺,有汪伦送李白更“深”之情。此皆是特殊底事,无论何时何地皆不能再有者。汪伦可再于桃花潭再踏歌,再送李白,但那是又一次,与此次不同。若说对于此题材,原来亦有一本然样子,则岂不须假定于真际中本已有李白等物,有李白乘舟欲行等事?但这些是实际底,除于其已实际地有时,不能有。但若不假定此等事物本已有,则至少对于此类题材,原来有本然样子之说,不能成立。

照我们的看法,李白赠汪伦之诗之题材,虽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者,但对于此题材,亦有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汪伦送李白,亦是一事,此事亦属于某类;属于某类,即有某性。李白此诗,乃欲表示此事之某性,而非只叙述此某事。其叙述此某事,乃欲藉此可感者,以表示其不可感者,若不如此,则此叙述,只是历史而不是诗。历史与历史诗的分别,正在于此。历史之目的在于叙述某事,而历史诗之目的在于表示某事之某性。所以“汪伦送李白”之题材,与“春思”、“闺怨”、“从军行”等题材,均是某类事之某性。关于一某类之事,如欲特别表示其某性,用一种言语,一种风格,作一首诗,则自有一最好底诗,为此种言语,在此种风格下,所能表示者。此最好底诗,即便无人写之,亦是本然有底。此即我们所谓“不着一字”之诗。诗人对于此题材所作之诗,有十分近乎此者,有不十分近乎此者。其十分近乎此者,即是好诗,否则是歪诗,是坏诗。我们对于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之批评,全是以此为标准。从类之观点看,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是一类之实际底分子。对于此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是此类之理。例如关于“闺怨”一题材之前人所作之诗,不知有多少,但皆属于一类。对于“闺怨”之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者,是此类之理,亦即此类之极。所谓是此类之极者,即是属于此类之诗之标准及极限。近乎此标准者是好诗。合乎此标准者,是最好底诗。最好,即好之无可再好,即已达到好之极限。

我们以上所说,关于诗之理论,并不仅只是我们的意见。其实凡对于诗真能了解、欣赏者,对于诗都是持如此底看法,不过他们或不自觉而已。例如李白《赠汪伦》之诗,我们读之能感觉兴味者,正因我们读此诗时,我们仿佛见有如此一类之境,觉有如此一类之情。如此一类之境,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境,如此一类之情,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情,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旧说,欲了解、欣赏一诗,必须设身处地。所谓设身处地者,即我们亦须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然我们所仿佛有之一种经验,并不即是诗人作某诗时所有之经验,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如不能设身处地,不能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则对于诗人之某诗,决不能有深切底了解、欣赏。

此是就读者方面说。若就“诗”说,对于某题材,用某种言语,某种风格,必有一最好底诗底表示。此最好底诗底表示,如其可读,则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此即是我们所谓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

此是就“诗”说,如就诗人之诗说,则一诗人对于某一题材,能写出一诗,此诗虽不即是其本然样子,而亦约略近之,使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一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李后主词云:“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千百世下如有与后主写此词时相类之经验,或能设身处地者,读此词必将涕泗横流。此其所以为艺术之上品也。

我们以上只举诗为例,然推之其他各种艺术,无不如此。一艺术作品,必有其所欲表示。不过其所用之工具不同:以言语者为文学,以声音者为乐,以颜色者为画,以木石等者为雕刻。此各种艺术虽不同,但我们的理论,则对之皆可应用。

至乐无声,至文无字。陶潜有无弦琴,每于醉后抚之以寄意。陶潜不必有我们所见,但我们所谓至乐,亦是一无弦琴。又小说中所说天书,常人打开一看,都是白纸,只有有缘人方能读之。我们所谓至文,及“不着一字”之诗,亦是一张白纸,常人不能读,必才人乃能读之,他不但能读之,且能约略写出,使人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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