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原忠孝
(六)艺术之教育底功用
好底艺术作品,既能使人觉有一种境而引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如此则欲使人有某种情者,即可以某种艺术作品引起之。人之各种情,有适宜于社会生活者,有不适宜于社会生活者,自社会之观点看,其适宜于社会生活者是善底,其不适宜者是不善底。有艺术作品,能使人觉一种境而引起一种善底情者,此种艺术作品,自社会之观点看,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的工具。
儒家对于乐极为重视;其所以重视乐者,即以为乐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的工具。《荀子·乐论》及《礼记·乐记》,皆以为某种底乐,可以引起人之某种底情,所以欲使人有某种情者,即提倡某种乐。《荀子·乐论》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又说:“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征诛须用人之某种情,揖让须用人之另一种情,此等情皆可以某种乐引起之。所以说:“征诛揖让,其义一也。”
自社会之观点看,最好底乐,即能引起人之善底情者。《礼记·乐记》亦说:“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此所谓人道,即道德底标准,如我们于第五章中所说者。
《荀子·乐论》又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此说出乐之主要性质是和。有不可变之和,可以说是和之理。乐之理涵蕴和之理,实际底乐,乃代表乐之理,亦即代表和之理者。故好底音乐可以使人觉和而引起其和爱之情。故《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
《荀子·乐论》又说:“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自社会之观点看,好底乐能引起人之善心,使其潜移默化,日迁善而不自觉。所以乐能“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诗序》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亦是一种艺术。照以上所说之理由,任何一种艺术,皆可有教育底功用,皆可以作为教育的工具。不过有些艺术,因其所凭藉工具之不同,其感人或不能如乐之普遍耳。艺术底作品是美底,道德底行为是善底,用美底艺术作品,以引起道德底行为,此之谓“美善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