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五)神

(四)无为

先秦道家,如老庄,主张顺自然;此自然是对人为说者。我们所说之自然,则亦包括人为在内。人亦是宇宙之一部分,人为亦是道之一部分,蚂蚁之洞其穴,小鸟之筑其巢,亦是道之一部分。人之创造其所谓文明,自道之观点看,与蚂蚁之洞其穴,小鸟之筑其巢,是一类底。人与蚂蚁小鸟,均是有所为,不过一是人为,一是蚁为,一是鸟为而已。

道家从人之观点,将宇宙划为两大部分,一是属于人为者,一是属于天然者。此在逻辑上亦无不可。不过以为我们必须放弃人为,纯依天然,则于事实上不可行,理论上说不通。因人本来是人,人既需生存,则必有所为,又必依靠其所为。如《老子》所说小国寡民之境界,其中有许多事物仍是人为底。若说人为亦要,不过不可太多,但如何为太多,亦是不易定者。

老庄所想象之理想底社会,亦是一种社会,不过此种社会所因而有之势,在先秦之时,久已过去。所以老庄对于社会之主张是开倒车底,是逆势底。

汉以后之道家,如写一部分《淮南王书》之人,及郭象,虽亦说顺自然、无为,但其所说顺自然、无为之意义,已与老庄不同。《淮南》云:“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已而背自然,故谓之有为。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鸠,泥之用,山之用蔂,夏渎而冬陂,因高为山,因下为池,此非吾所谓为之。”(《修务训》)郭象说:“夫高下相受,不可逆之流也;小大相群,不得已之势也。旷然无情,群知之府也。承百流之会,居师人之极者,奚为哉?任时世之知,委必然之事,付之天下而已。”(《庄子·大宗师》注)此所谓无为,有两种。一种是为首领者之无为:为首领者责其所属,各为其事,而自己不为。此是为首领者之无为。此种无为,我们不论。一种无为是“委必然之事”之无为。照郭象之意,事有其“必然底”趋势。此等趋势,我们助之无益,阻之亦无效。我们只须听其自然;听其自然,即是无为。

这种看法,虽不是开倒车底,逆势底,而却是上所说之机械论底。我们于上文说,一种势只能使一种事物可有,而不能使其必有。就社会说,有一种势,即可有一种社会,但一团体之能否变成为此种社会,则仍须此团体中人之努力。此种势能使此团体不能存在,如此团体不能变成为此种社会,但不能使此团体必变成为此种社会。

我们仍可说无为,不过所谓无为者,不是无人为之,亦不是说无人努力为之;若事是人之事,必须人为之。所谓无为者,即谓此等人为,并不是矫揉造作,而是顺乎自然。

不顺乎自然者,是矫揉造作,此义是郭象所说。郭象说:“夫先王典礼,所以适时用也。时过而不弃,即为民妖,所以兴矫效之端也。”(《庄子·天运》注)一种社会制度,若其所因而成之势已去,而一社会仍欲维持之,则即是矫效,即是有为。若一社会因一种新势而变成为另一种社会,此变即是顺自然,即是无为。

以上所说之无为,是就势说,顺势之行为是无为,逆势之行为是有为。宋儒亦说无为,其中心学家之说无为,是就心说。其中理学家之说无为,是就理说。

程明道说:“天道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又说:“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明道此所谓无为,是就心说。心若能廓然大公,物来顺应,则即如一明镜,物来则照,物去镜仍是空空洞洞底。此即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能感而仍是寂,亦即所谓“寂而恒照,照而恒寂”。此亦是无为;此无为是就心说。

朱子说:“廓然大公,只是除却私意,事物之来,顺他道理应之。”又说:“至于圣人,则顺理而已,复何为哉?”(《语类》卷一)能如此亦是无为;此无为是就理说。朱子又说:“义理明则利害自明。古今天下,只是此理。所以今人做事,多暗与古人合者,只为理一故也。”(《语类》卷一百三十九)我们于上章说,在某种社会内,某种事有某种本然办法;此即是其理。顺此理去办,即是无为。此亦是无为,此无为是就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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