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中国知青史·大潮

六 平反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冤狱遍及国中。不少知识青年无辜蒙难,大好年华埋葬在阴冷的牢狱中。“文革”结束后,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极左理论余威犹在,使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只能局部地、缓慢地进行。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平反工作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在三年多时间里,不仅平反了“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革”前乃至建国前的冤假错案。经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截至1980年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昭雪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名中共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报告《组织工作的重大转变》(1983年7月),转引自王洪模等著:《改革开放的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5页。。在此过程中,知青案件也得到全面清理。

 

 

(一)将被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

 

 

“文革”十年积累下来的知青案件不知凡几,要在较短时间内对每起案件重新审理、调查、甄别,其头绪之纷繁,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下面以遗留问题较多但平反工作较有成绩的贵州省作为个案,具体说明复查和平反工作的一般进程。

 

 

1979年2月,贵州省委在批转上山下乡知青、劳动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对下乡知青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的问题。不久,省委负责人在全省待业人员安置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和革委会进一步重视这个问题,尤其各级知青办要当下乡青年的代言人。6月,省知青办召开地、州、市知青办主任会议,具体落实这项工作。除确定专人负责外,还先后派工作组赴麻江、黄平、罗甸等县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省委、省革委分管知青工作的负责人作了汇报。与此同时,省知青办配合省高级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复查,使一些长期蒙受不白之冤的下乡知青平反昭雪。

 

 

各地复查工作,大体有几种方法:

 

 

1在县委领导下,以政法部门为主,知青办派人参加,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把知青案件同全县“文革”以来的案件一起进行复查。

 

 

2多数地方以政法部门为主进行复查,讨论知青案件定案时,知青部门参加。

 

 

3个别县将知青案件区别出来,由知青办复查并写出复查报告,再报法院审批。

 

 

1979年7月贵州省对下乡知青案件复查工作已有眉目。据黔南、黔东南、毕节、铜仁、兴义、六盘水等地、州和桐梓县的不完全统计,下乡知青被判刑的165人。对其中110人复查结果,无罪释放的22人,占复查数的20%;免予刑事处分的5人,占45%;轻罪重判的15人,占136%。贵州省下乡知青案件遗留问题多,该省知青办的工作又走在各省的前面,这年8月,国务院知青办在《情况简报》(增刊第39期)中以《贵州省知青中冤假错案不少》为题,通报了有关情况,意在引起各省、市、自治区知青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贵州省知青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为平反下乡知青中冤假错案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截至1980年5月,对黔南、黔东南、毕节、铜仁、兴义、六盘水、贵阳等7个地、州、市的221名被判刑的知青,已经复查了156人,占70%。复查结果:无罪平反释放的56人,占复查数的352%;免于刑事处分的17人,占复查数的107%;轻罪重判减刑的21人,占复查数的132%;原戴帽交群众管制现摘帽的4人,占复查数的25%;维持原判的61人,占复查数的384%。罗甸县下乡知青被判刑的19人,有10人属于冤假错案。麻江县下乡知青被判刑的12人(有3人是由上海捕判的),由本县判的9人中,有5人属于冤假错案贵州省知青办:《关于纠正下乡知青中冤假错案情况的报告》,1980年5月20日。。与1979年7月初步复查结果比,无罪平反释放的人,由占复查数的20%上升到352%;免于刑事处分的人,由占复查数的45%上升到107%。这一变动表明,随着复查工作的深入,尤其是复查人员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更多的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从复查结果可以看出:该省60%以上的下乡知青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错判、误判、量刑不当问题。如此触目惊心的现象,在全国范围讲应带有普遍性。

 

 

贵州省知青办的工作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验有两条:

 

 

一是各级党委重视,这是做好复查工作,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前提。凡是对这项工作抓得紧、进展快的地区,都是在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的。罗甸县委在研究落实政策,纠正冤假错案时,鉴于下乡知青案件比较多,又多是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的,决定提前对下乡知青案件进行复查,并确定不论本人有否申诉,都要进行复查,因而工作进展快。

 

 

二是知青部门积极配合,协助政法部门做好复查工作,这是推动下乡知青案件复查工作及时开展的重要一环。贵州省知青办的一个深刻体会是:一方面有的办案人员在观点上、认识上转不过弯来,复查纠正这些案件有阻力;另一方面被错判的下乡知青多是远离父母的上海知青和外地知青,在原判地区没有亲属,如果知青办不为这些知识青年说话,不主动配合法院抓这件事,就很可能被忽视,而使这些知青仍然沉冤受屈。

 

 

无论从贵州一省还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复查并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中,均遇到不小阻力。

 

 

阻力之一,是长期以来浸淫人们头脑的极左思想仍在作祟。有的办案人员思想僵化保守,对复查纠偏心存抵触,或者原先直接参与冤假错案的炮制,出于“护短”的心理,对复查工作从中作梗,以致该平反的得不到平反,或者纠正不彻底。贵州罗甸县插队知青张宝杰,因为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信,反映知青中的问题,被当作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投入监狱。1976年,他对反击“右倾翻案风”公开表示不满,在狱中说:“邓小平,我不认为他是刮右倾翻案风的总头目。我不认为他是那么坏。邓小平是为了捍卫革命。”都匀市法院为此判定他“为邓小平翻案”,竟从重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但这样一起奇案要案一直拖到1979年7月仍未获平反昭雪。湖南知青张扬因撰写《归来》(又名《第二次握手》)差点被置于死地,1978年复查时,曾受到当年主审该案人员的多方阻挠,只是在舆论界的呼吁和中共中央有关领导亲自过问下才获平反。南京知青陈卓然奋起反抗极左派领导人倒行逆施而被野蛮杀害是一起重大政治冤案,1979年对该案复查时仍未完全纠正,直到1981年5月才彻底平反(详见后文)。

 

 

贵州桐梓县有11名下乡知青被判刑,地区中级法院提出应予复查纠正,县法院却坚持原判。罗甸县一上海下乡知青,因“反革命罪”被判刑5年。经复查,主罪的事实(收听敌台、呼喊反革命口号)均不存在,县法院就改为“流窜扒窃罪”,将刑期由5年改为2年。寻经省高级法院直接干预,该县才不得不恢复无辜受害者的自由。岑巩县一上海知青,1970年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8年徒刑。上海市知青办曾三次派人到贵州配合当地政法部门进行复查,确认主要罪状均不能成立。而州、县法院却决定维持原判,直到1979年4月上海有关部门第四次派人到贵州交涉,并经省法院出面做工作,才宣布无罪释放。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

 

 

阻力之二,是官僚主义者对受害者表现出的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有的地区纠正下乡知青冤假错案工作进展迟缓,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有的地区连基本情况也未掌握;有的知青部门对这项工作很少过问,认为是政法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配合;有的知青部门虽然提出了复查知青案件的建议,但政法部门却以“任务重”为理由搪塞拖延。在有些地方,当初制造冤案的基层干部往往利用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抵制复查和平反工作,这种行径受到当地一些官僚的庇护纵容。江苏省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龚悦华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

 

 

南京知青龚悦华于1963年到江苏省淮安县白马湖农场劳动,曾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文革”中他和群众一起揭发生产队长周步钧违法乱纪行为,遭到了打击报复。双方发生争斗,龚被诬陷入狱。大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与周关系密切。农场党委书记对他们的一面之词偏听偏信。淮安县委一些负责人对此案采取了十分轻率的官僚主义态度。1976年9月判处龚有期徒刑一年。龚妻多方申诉,农场许多职工也强烈反对,但有关部门无动于衷,坚持错误判决。

 

 

龚悦华刑满释放后,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诉,有关方面也揭露了农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省委负责人指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县委坚持原来的错误意见,并为调查设置障碍;农场和大队的一些干部则诬蔑龚“不服从改造”,“到处告黑状”,召开大会对他进行批斗。只是在省委负责人多次批示督促下,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终于弄清这是一起错案。最后,龚悦华得到平反,犯罪分子周步钧被逮捕法办。大队、农场、县委以及法院的负责人也作了检查。

 

 

对这样一起情节简单案件的调查处理,本应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由于当地大大小小的干部官官相护,结党营私,以致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直到省委领导亲自出面才使受害人得到平反。为了以儆效尤,江苏省委在严肃处理白马湖农场迫害知青事件的同时,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司法部门严明法纪,保护广大知识青年,严惩打击迫害下乡知青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做好知青工作《人民日报》,1979年5月12日。

旨在排除复查清理工作中的阻力,国务院知青办于1980年9月1日发出《关于转发“贵州省知青办关于纠正下乡知青中冤假错案情况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影响,在下乡知青中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三中全会以后,各地根据中央指示,对这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受到了广大知识青年及其家长的热烈赞扬。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阻力,一些下乡知识青年的冤案仍然得不到平反昭雪,不利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通知强调:各级知青部门是“知青之家”,应该为蒙受冤枉和错误处理的下乡知识青年呼吁、申冤。为此,希望各级知青部门参照贵州省知青办的经验,把复查平反知青当中的冤假错案,当作统筹安排下乡知青、解决好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协助法院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一些阻力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务使知青当中的冤假错案尽快得到平反纠正,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通知最后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知青办结合本地情况,向省委主管知青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汇报,以便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在下乡知青中落实各项政策。

 

 

同时,一些省、市、自治区积极推广本地的先进经验。以四川省为例,从1979年至1980年中,对知青案件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好坏参差。做得好的地方,案件纠正率达到60%以上,差的地方不过20%左右。1978年底,在全省推广了梓潼县经验。该县对知青案件的改判率达到632%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80年第16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页。。

 

 

江苏省推广了国营云台农场为知青冤假错案平反的经验。这个农场的党委在复查知青案件中明确了几条原则:

 

 

1解放思想,面对实际,只要是冤假错案,不管是谁搞的,那一级批准的,都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

 

 

2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不管本人申诉与否,都按政策办事,坚决纠正。

 

 

3坚持一视同仁,不管在场、离场知青的案子,同样审查,坚决纠正,做到不错一个,不漏一个。

 

 

4坚持原则,不管案情大小,错多少纠多少,既不留“尾巴”,也不搞“一风吹”。做到对每件案情调查清楚,纠正合理,结论明白。

 

 

该农场的复查工作做得认真细致,对于政治上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知识青年逐一平反,绝不敷衍了事。其中,有关王翔一案的决定足以说明问题。王翔、吴子风等13人是南京市六三届初中毕业生,1964年到云台农场。1969年农场划归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王翔等13人以所谓“反动组织”的莫须有罪名,分别遭受隔离审查。农场的平反决定中称:

 

 

经复查认为:所谓反动组织一事,无有依据,纯属冤案。1970年4月至1973年3月,分别对吴子风等13位同志的隔离审查,是完全错误的。现研究决定,在全场宣布平反,推倒加在以上同志身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名誉。《江苏省农垦局国营云台农场决定》〔1979〕34号。

 

 

1979年3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云台农场坚持实事求是,为知青冤案错案假案平反的经验,对于带动全国各国营农场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所存在的阻力,使知青的冤情可以上达,国务院知青办加强了对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1979年是工作最繁忙的一年,共收来信14088件,接待来访者4739人次。其中反映知青被摧残迫害和非正常死亡的占6%,达1100余起。国务院知青办重视重大积案的清理工作,自1975年以来历年遗留的重大积案共282件,在1979年逐件进行分析,并视轻重缓急程度催促地方办理。对有些复杂难办案件,则采取派专人下基层等办法,重点协助和催请有关地区研究处理。到1978年,陈年积案基本得到清理国务院知青办:《情况简报》,1980年4月10日。。

 

 

(二)重大冤案的昭雪

 

 

“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路线专横恣肆,炮制了一起又一起重大政治冤案,宣之于众,以恫吓人民。“文革”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这些重大政治冤案陆续得到平反昭雪。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新闻媒介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平反作了大张旗鼓的报道。

 

 

1为“王亚卓事件”平反

 

 

“王亚卓事件”是1974年轰动全国的一宗大案,也是“四人帮”直接插手下制造的一起“文字狱”。极左势力曾经动用多种手段,对三名给黄帅写信的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王文尧、恩亚立、邢卓进行政治迫害,并株连他们的亲友。

 

 

1977年初,在全国范围掀起的揭批“四人帮”的高潮中,这起冤案在报刊上首先得到平反昭雪。3月2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会大批判组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究竟谁在搞复辟——戳穿“四人帮”制造“王亚卓事件”的阴谋》的文章。此后,王文尧、恩亚立、邢卓也在报刊上撰文,或在一些大会上发言,控诉“四人帮”迫害他们的罪行。12月24日,三名知青在《人民日报》上进一步揭露了事件的真相。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以后,王文尧以优异成绩考入内蒙古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到北京国家劳动人事部工作。恩亚立曾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调回北京在中国书店任职。1976年邢卓调回保定市在一所中学任教,后调保定地区文联专职创作。1991年他以“王亚卓事件”为背景,推出长篇小说《雪纷纷》,赢得了成千上万的读者。邢卓说:“回顾过去,是为了创造未来。”

 

 

2为“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昭雪

 

 

1970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判处为“现行反革命集团”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一案,迫害了13名青年,其中吴述森等3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据说,1973年3月华国锋看到关于此案的申诉信后,立即指示公安部派人到宁夏进行了解。公安部初步调查,认为此案定为“现行反革命集团”的证据不确,向当时的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建议进行复查,结果却不了了之《宁夏日报》,1978年8月7日。。粉碎“四人帮”后,中央负责人对此案又作了批示。自治区党委组织力量,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知青办具体帮助下,进行了认真复查,确定此案是一起错案,应该撤销原判,予以平反。1978年8月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大会为此案平反,为受迫害的青年昭雪。

 

9月18日,《人民日报》在报道这则消息的同时,发表评论员文章《革命青年的锐气是扼杀不了的》。文章说:在林彪作孽、“四害”横行的时候,以种种罪名打击干部,迫害青年,制造了大量冤案、错案、假案。今天本报介绍的遭到林彪、“四人帮”一伙残酷迫害的一批知识青年,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文章充分肯定了这些青年一面在农场、社队、工厂中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一面刻苦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钻研理论,探索真理的精神。赞扬他们勇于独立思考,还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当林彪、“四人帮”的反动面目还没有充分暴露的时候,就对这伙政治骗子的种种谬论和错误做法产生了疑问,进行了抨击,对林彪的“一句顶一万句”公开表示反对。文章强调指出,林彪、“四人帮”手中,有一根十分凶狠的整人的大棒,就是所谓的“恶毒攻击”。不管你是多么无辜,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用捕风捉影,牵强附会、断章取义、无限上纲等等手法,给你扣上“恶毒攻击”的帽子,把你置于死地。文章号召有关部门把类似“共大”一样的冤案、错案一一纠正过来。

 

 

参加“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的知识青年在极左路线最肆虐的年代里独立思考,勇敢探求,对黑暗势力高举起思想的批判武器。他们的举动当然无法改变当时中国“风雨如晦”的整个局势,而且连自己年轻的生命也被残暴地绞杀了,但他们不愧为一代青年从迷惘、盲从走向觉悟、理智的先驱者之一。他们用自己的生与死,留给人们深刻的启迪,也树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

 

 

1978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还同时宣布为王金洪等人的“现行反革命轮奸案”予以平反。1970年4月所定王金洪等人的“现行反革命轮奸案”更是主观臆断、刑审逼供造成的一大冤案。结果错杀4人,错判死缓1人,有期徒刑3人,错作其他处理5人。受害者多是知识青年。为了复查此案,复查组根据“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重新查阅了原案卷和原林建三师二团的有关材料,向有关人员多方查证,反复核对,查明许多旁证和口供,是通过威胁、引诱和严刑逼供假造出来的;又通过对时间和地点的认真考察,完全否定了作案的可能性;许多旁证说明,根本不存在轮奸的事实。至于定性为“现行反革命”,也是没有任何根据和材料,纯属诬陷《宁夏日报》,1978年8月7日。。

 

 

3为张扬《第二次握手》案平反

 

 

张扬一案也是在“四人帮”亲自唆使下锻成的,但由于有些部门和当事人人为设置障碍,致使此案在粉碎“四人帮”两年之后仍未获昭雪。直到1978年10月《中国青年报》的一名女记者顾志成收到一封青年工人的来信后,情况才有了转机。

 

 

这名青年工人在信中提到,几年前曾读过一部名叫《第二次握手》的手抄本小说,当时正在收缴这本书,自己是怀着一种“犯罪”心理读完的,并被书中生动的故事情节和真实、健康的思想深深地吸引住了。它根本不是什么“反动小说”,而是一本在“四人帮”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时期实在难得的好小说。这位青年呼吁:迅速调查《第二次握手》及其作者的情况,给予平反,并希望早日公开出版这本书。类似内容的信件,报社已收到非止一二封。顾志成找来《第二次握手》,读完后深受感动,向上级反映了这个问题。为了寻找作者下落,《中国青年报》派出顾志成、中国青年出版社派出邝夏渝,于12月赴湖南调查。

 

 

这时的张扬,由于长期监禁,身体日益衰弱,体重仅剩七八十斤,平反昭雪已刻不容缓。但种种人为的障碍,却使他依旧被囚系在阴冷的牢房中。顾、邝在湖南查阅了张扬一案全部卷宗,找张扬本人作了进一步了解调查,逐步弄清了冤狱原委。然而,当她们找到省公安局预审处主审张扬一案的当事人时,后者却一口咬定:“即使《归来》不是反动小说,张扬也是反革命。”“其他几条(指所谓“恶毒攻击”等罪,详前文)也是主罪。”顾、邝又直接找到中共湖南省委的一位书记,汇报了调查情况,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建议尽快解决这起冤案,释放张扬,并希望将《归来》原稿带回北京。这位书记则答复说:公安局的意见,《归来》原是经湖南省师范学院中文系鉴定为反动小说的,现在必须由他们重新审阅,写出正式意见,才能对该书作出判断。所以人暂不能放,原稿也不能带回北京,要等结案后再说。他还表示,张除了《归来》以外,还有三个问题(指当初罗织的另外几桩“罪状”)要重新审查。

 

 

面对重重阻力,顾、邝二人于12月31日返抵北京,决心从上层推动案件的解决。在《中国青年报》1979年1月7日的第36期《青运情况》上,她们以《〈归来〉是本好小说——作者张扬应平反释放出狱》为题,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和各有关方面反映了这件波及全国、旷日持久的文字狱,呼吁尽快解决。文章除揭露这桩冤案的炮制内幕外,对湖南省公安局《起诉书》中强加给张扬的诸条“罪状”逐一加以澄清。

 

 

1月上旬,此案经中央领导人胡耀邦直接过问确认为冤狱,并通知湖南按中央指示办理。1月18日,张扬离开被关押四年之久的监狱恢复自由。在他铁窗生涯的最后一段,从长沙到北京,不少人为他和《归来》的平反奔走呼吁,终于排除了重重阻力,达到了平反昭雪的目的。1月20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发布消息:《手抄本〈第二次握手〉是本好书》,并加编者按,公开为张扬恢复了名誉。

 

 

不久,著名作家秦牧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说:这一本书的公开平反,再次拆毁了“四人帮”留下来的一座文字冤狱,充分显示了初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之后带来的崭新气象。老作家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并未停留在对《第二次握手》一书的品评上,而是从这起案件一波三折的平反历程中总结出必要的教训来:

 

 

在“四人帮”被粉碎了两年多以后,张扬和他的小说《第二次握手》的冤案才获得昭雪,说明一个巨大的时代悲剧,它所拖的“彗星尾巴”竟是多么长的一串!这样的事情也敲起了一个警钟:冤案、假案、错案的清理,还有待于加紧进行。无产阶级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扬。

 

 

秦牧先生将极左思潮的残风余响喻为长长的“彗星尾巴”,的确形象之至。“文革”收场了,“四人帮”垮台了,极左思潮及其孪生物却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阴魂时隐时现,继续作祟为乱,形成社会进步的阻力。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事业在经历几多风雨后已壮大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而对秦牧先生当年关于“‘彗星尾巴’竟是多么长的一串”的感叹,人们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4为任毅和《南京和青之歌》平反

 

 

1970年8月3日任毅因谱写脍炙人口的《南京知青之歌》被判刑10年,从此开始了漫长的9年劳改犯生活。多年以后,他这样回忆那段度日如年的炼狱生活:

 

我都不明白这9年中我是怎么熬过来的。那时监狱的一大特点是以犯人治犯人,甚至是以刑事犯来治政治犯。这里助长人的种种恶劣行径,诸如告密,奴颜卑(婢)膝,恃强欺弱,相互践踏等等。能在这里活下来的人,生命力和意志力都得相当强悍才行。肖明:《访〈南京知青之歌〉作者任毅》,《海南纪实》,1989年第7期。

 

 

然而,即使在如此险恶的环境里,任毅依旧感受到人世间的友情。负责看管他的一名解放军战士原是在安徽插队的上海知青。一次他叫任毅将《南京知青之歌》唱给他听,当时,他凝神专注地听,眼中饱含泪水。以后他们成了好朋友。这位战士经常偷偷带一些食物给任毅,在劳动中多方照顾他。人们的关心使他增强了信心,相信“克制就是改造”、“不会一辈子坐牢”。值得庆幸的是:任毅,如他的名字所寓意的,终于以坚忍的毅力熬过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迎来希望的曙光。

 

 

但是,1976年10月“四人帮”垮台后,平反昭雪的企盼并未很快变为现实。这样,他又蹲了两年多的大牢。在此期间,他一再上诉,要求平反,不屈不挠。事后他回忆:“我在狱中基本上没受什么虐待,只是在‘四人帮’粉碎以后,上诉带来无休止的斗争和饥饿以及肉体上的摧残,我连续每晚被批斗达一个月,白天还得劳动。”寥寥数语,足以概括平反昭雪的艰难。

 

 

197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任毅的申诉书批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处。8月14日,该院作出《关于任毅反革命申诉一案的复查结案处理报告》。报告认为,原判认定其犯有反革命罪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是不正确的。建议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公民权,立即释放。不过,报告在承认任毅无罪的同时,对他的评价仍不可避免地受到那个时代观念的影响,如认为任毅世界观“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的”,“《家乡》(指《南京知青之歌》)是有错误的,小资产阶级情调比较浓厚”云云。但不管怎么说,他重新获得了自由的权利。1979年他终于走出潮湿阴冷的牢房。这时距离十年的漫漫刑期只剩下一年。

 

 

任毅出狱后被安排到南京一家丝织厂工作。他曾无比遗憾地说:如果早一年出狱,还能赶上高考的末班车。失去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任毅从普通业务员做起,今天已担任南京纺织工业供销总公司副经理。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5为陈卓然烈士昭雪

 

 

“文革”期间,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南京市制造了为数不少的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工作也就显得格外繁重。1978年7月13日《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显要位置介绍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紧复查群众申诉案件”的情况。报道内称:经复查宣告无罪的120件,免于刑事处分和减轻刑罚的有18件,合计138件,占复查处理案件的433%,尚有未结申诉案136件。尽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成绩突出,但因为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当时还不可能就所有的冤假错案都予以平反。陈卓然等“现行反革命”一案共迫害5人,陈本人被冤杀,直到1981年5月才予彻底平反,就是一例。该案的苏小彬,1970年被判15年徒刑,在江苏省第9劳改队服刑。服刑期间被机床弄瞎一只眼睛。“文革”结束后,他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由于犯了“恶毒攻击”的“弥天大罪”,以致昭雪之日一拖再拖。

 

 

1981年5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终于就陈卓然一案作出公正判决。刑事判决书说:

 

 

原对陈卓然以现行反革命处死,纯属冤杀,对苏小彬、倪寒予以现行反革命论罪科刑,决定对陈美丽、王茂雅教育释放亦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复(70)军管刑字第102号。

 

 

沉冤11年以后,陈卓然等人终于被宣判为“无罪”。历史宣告了他们无罪,历史是人民写的。而那些在“文革”中多行不义的“庞然大物”,则被牢牢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陈卓然烈士是不死的。1993年11月南京市20余万老知青在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举办了隆重的《南京知青上山下乡纪念展》。在展厅中,陈卓然烈士的事迹尤其令人瞩目。许多老知青在他的遗像前长久伫立,缅怀不朽的英灵。在他旁边的题记这样写着:

 

 

新一代思想者抬起了沉重的头颅,向如磐的夜气发出了犀利的剑击,尽管一闪即逝,也终将加入了曙光的行列!

 

 

“文化大革命”中涉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冤案假案错案不可胜数,从以上五个案例中可以了解到当年复查平反工作的艰难。而这种艰难,不过是“文革”头几年共和国曲折发展的一段小插曲。为了将被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为了使被侮辱被迫害的青年重新恢复名誉,许多干部、群众、知识青年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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