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众多知识匮乏无心读史的现代人可谓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经过明以后无数次黑化的同时,很难以令后人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元朝黑暗专制野蛮皇帝残暴大臣贪污腐败人分四等......仿佛这个朝代不灭亡没天理,能够统治天下汉人那么多年,实在是黄金家族祖坟冒青烟了。但实际上真是这样吗?让我们通过元朝的六个历史真相,管中窥豹式了解一下真实的大元朝。 一、宽刑慎法,历代难及。 元朝时代刑法的最大特点是宽刑慎法。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就曾公开宣示臣下:“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矜。”并著重提出宽刑慎法作为元朝刑法的指导思想:“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后罪之。”与唐宋相比,元朝刑法放宽了许多,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巨大进步,对犯罪处罚手段只有笞、杖、徒、流、死五种,而且在具体实行这五种刑罚手段时司法机关也格外慎重。《元史》对此评价是“盖古者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后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备五刑之数。元因之,更用轻典,盖亦仁矣。”美国学者杰克·威泽弗德也评价说:“忽必烈全面建立了一套比宋朝更稳定的刑法体系,它也要比宋律更温和、更人道。”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于酷刑,元朝中央政府是大力禁止的。《元典章》刑部二有《禁止惨刻酷刑》的专门条目,规定:“鞫狱之具,自有定制,比年以来,外路官府,酷法虐人。有不招承者,跪于瓷芒碎瓦之上,不胜楚痛,人不能堪。罪之有无,何求不得!其余法外惨刻,又不止比。今后似此鞫问之惨,自内而外,通行禁断。如有违犯官吏,重行治罪,似望体皇上恤刑之本意,去酷吏肆虐之余风,天下幸甚。”从这一条文中,值得后人细细思索的是,在元朝时代,下级州府官员一些过分的拷问手段都受到元政府的大力禁止,而以人道主义精神提出“不胜楚痛,人不能堪”这样的质问,这跟明朝时代政府公开提倡重法酷刑,以此恐吓天下人行径的差距是何等之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