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口管制
第二章
出口管制
——监管全球化经济中的知识跨国流动
约翰·克里格
US Government vs. John Reece Roth,transcript of proceedings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nnessee,Northern Division,at Knoxville,TN,before the Honorable Thomas A. Varlan on May 13,p.117,July 1,2009.Daniel Goldberg,“Why the Professor Went to Prison:Is John Reece Roth a Martyr to Academic Freedom or a Traitor?,” Bloomberg News,Nov. 1,2012,accessed Mar. 24,2017.
2008年8月,田纳西大学的物理学教授约翰·里斯·罗斯因违反出口管制监管条例出现在法庭上。对罗斯最严重的指控是,他在与美国空军协议的改进无人机性能的研究中,使用了一名中国(还有一名伊朗的)研究生,而且他还多次造访中国去讨论他的研究。罗斯在转向学术之前曾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工作多年。他坚称自己无罪,因为他曾经在航天机构接受过忠诚审查,知道为了国家安全,有时知识的传播是受到管制的,但这是一项不保密的研究,而且他的军事项目并没有超出基础研究阶段。他看不到出口管制(他认为这是监管商品流动的)和他的所作所为有何相关。检察官拒绝了罗斯的申辩。他警告罗斯说,罗斯违反了《国际武器贸易条例》,这个条例也负责管制在美国本土向外国人传播技术资料。罗斯拒绝服从的表现,展现了他在学术上的狂妄自大,展现了一种“傲慢的心态”,这在强硬的官方要求面前是行不通的,也是令人难堪的。正如该检察官在总结中所说的:“当然,我们不希望有这样的看法:这些只是无足轻重的官僚监管条例。下面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这类案件的判决具有极其重大的威慑影响;这个判决将会受到执行军方协议的人关注,也会受到那些可能漠视这类武器出口管制的人们的关注。”
评审团非常赞同以上说法。罗斯被判处4年监禁,2012年1月开始执行。他已经70多岁,行走不便,在监禁期间失聪。
出口管制几乎不关注人文社科研究者的工作领域。然而,对在学术界和(从事开发和市场推广先进技术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界中从事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尖端研究的人们来说,这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一章将利用导言中提出的跨国研究法,聚焦在美国国家安全局的阴影下,作为监管科学和技术知识在这些社会环境中流动的出口管制。它补充了前一章里对出口管制在签证政策中有何作用的讨论,将追踪监管状态的范围扩展到新知识产生过程的核心:“专家”和“学徒”在面对面的学习中分享知识。
除了监管国际贸易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出口管制可以被理解为一系列从认识论上看的、非常丰富的官方法律禁令。这些禁令对于在知识发生转移之处的众多做法十分敏感,其执行力度的变化程度和范围,标志着对威胁的不同反应。这些威胁包括知识的损失对美国在全球竞技场的科技领导地位的威胁,以及事实上(ipso facto)给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带来的威胁。这一章重点论述了对知识转移会对美国全球领导地位和安全造成威胁这一问题的日益增长的担忧。这些知识转移常常发生在和外国学者、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分享美国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情形下。具体地说,它聚焦于“接触区”,在接触区里,由所涉及人员的国籍和政治忠诚来定义美国公民和外国人“跨境”相遇并分享、交流的知识。在这种地方发生的知识分享和获取,深深地受到出口管制的重新配置。当你在实验室里操作仪器或向一个会议提交论文时,当你向一个国外来访者展示高科技设备的优良性能,或者帮助一个外国客户改进复杂的技术系统的性能时,管制条例决定了你可以说什么、展示什么,以及做什么。
此处涵盖的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延伸到21世纪早期,这个时期的标志是在地缘政治风景里发生的重大变化。美国针对社会主义大国采取的外交政策的公共形象不断发生摇摆,从20世纪70年代的相互迁就和缓和,到80年代早期把苏联确定为“邪恶帝国”;从20世纪80年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各种贸易(包括武器)的大规模扩张,到90年代激烈地指责中国多方鼓足干劲。每一个贸易自由化的时期之后,就会紧跟着一个更严格限制的要求,包括对知识传播的限制。更为切中要害的是,对知识分享范围的限制变得日益广泛,包括默会知识;这种限制日益具有攻击性,直达知识获取过程的核心;而且,它们日益民族主义化,要求把对美国的忠诚作为在公司和学术研究环境里,与外国人分享敏感知识的主要考虑标准。新全球化时代的美国力量的重新校准,导致了国家安全局监管权力的深度和广度在悄然且稳步地扩张;2002年的恐怖主义袭击进一步为其加油并使其合法化。运用出口管制来管理知识获取,标志着接触新知识和美国国家安全、经济实力的密切联系,这不仅仅出现在冷战早期和中期的知识/力量不对称的条件下,也出现在了全球市场上,在此知识已经成了商品,成了众多存在竞争关系的国家和非国家角色竞相追逐的对象。
《布西报告》:警惕出口技术为“敌”所用
Mario Daniels and John Krige,Knowledge Regul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Cold War America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forthcoming).
从一开始,国家安全局就把目标锁定在掌握知识的人、信息以及物品向其所关注国家的国际流通上。
具有专业知识的、可能增强共产主义对手的科学技术能力的人是美国的主要目标。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是国家的资源,他们的专业技术是宝贵的国家财富,不能自由分享——这种认识影响了科学界和企业界。当超级大国间出现竞争的裂痕时,战时实施的各种管制又重新复活了——其中之一就是1949年由商务部负责的《出口管制法案》,以监管由(正如1965年所称呼的)《贸易管制清单》鉴定过的物品。另一个是1954年由国务院负责的《共同安全法案》(此法案的前身将罗斯送入了监狱),以管制由《美国军需品清单》确定的物品出口。
This section draws extensively on Harold J. Berman and John R. Garson,“United States Export Controls — Past,Present and Future,” Columbia Law Review 67,no. 5(1967):790-890.
起初,《出口管制法案》被认为是二战期间管制短缺战略物资出口和确保欧洲战后重建所需特殊物品供应的措施的延伸。
1949年2月该法案通过之时,国家安全成了额外的考虑;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更是如此。这项措施,每两三年就重复地、不做修改地延长一次,直到1962年。然而,其接近贸易禁运的特点与苏联的缓和政策所要求的贸易自由化是不相容的。1969年,《出口管制法案》被限制少一点的《出口管理法案》替代。
Michael Mastanduno,Economic Containment:CoCom and the Politics of East-West Trade(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2),chap. 6,is relied on extensively here. See also Fred Bucy,“Technology Transfer and East-West Trade:A Reappraisal,” International Security 5,no. 3(1980-81):133-151;Defense Science Board Task Force on Export of U.S. Technology,An Analysis of Export Control of U.S. Technology — a DoD Perspective(Washington,DC: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Defense Research and Engineering,1976),hereafter the Bucy Report.
向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近开放,使得对此持批评态度的人士迅速敲响了警钟。国防部特别关注高层次苏联代表团和工程师的访问,他们和美国先进的航空企业,如波音公司和洛克希德公司就技术的慷慨分享进行了交易谈判。
国防部的国防科学委员会接到指示采取行动。1974年,它建立起一个特别工作小组来检查具有国防意义的先进技术的出口管制系统,值得注意的有喷气式发动机、机身、固态器件和科学仪器。该小组由弗雷德·布西(Fred Bucy,时任德州仪器执行副总裁)主持,其中有许多来自国防部和私人企业的高层人员。
1976年2月递交的所谓的《布西报告》(“Bucy Report”),呼吁人们在思考出口管制时要做一个观念上的转化。报告强调,当技术上先进的新设备被卖给敌人后,他们从中学习、获取的默会知识对于他们非常有价值。他们对美国经济、军事的领先地位的威胁不仅在于使用仪器设备,而且在于通过训练和边干边学获取了制造和维护同类设备所需的知识,以及获取了不可程式化的专业技术,使得苏联的工程师能够自行研发新一代的设备。
Bucy Report,Finding I,1.
布西报告确定,“最高层面的最有效的技术转移”是通过“一系列设计和制造信息(或专业技术)的出口加上重要的培训帮助,为接受方培养了技术能力来设计、优化和生产该技术领域范围内的广泛的产品”。
报告主张,出口管制要包括管制伴随着所谓的“关键”设备的专业技术。关键设备是那种独特类型的设备,它可以优化生产过程的运行,使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改进。被用得最多的例子是集成电路检查或测试设备。
J. Fred Bucy,“On Strategic Technology Transfer to the Soviet Un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o. 1(Spring 1977):25-43,at 28.Mastanduno,Economic Containment,189.Bucy,“On Strategic Technology Transfer to the Soviet Union,” 28.
布西强调,“技术”(technology)(与“专业技术”[Know-how]合并使用的术语)分享对外国有巨大的好处。正如他所描述的,设计和制造的专业技术“给接受国以新的能力来生产产品满足现在和长期的需要”,
也给赠予国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技术的专业知识是“无形的……记在心里的,体现在机器和设备当中的”。
因此,“一旦解禁,技术既不能收回也无法管制,这是一个不可逆的决定”。
Bucy Report,Finding II,4.
布西确认了技术转移的几种“活跃”机制,包括人员之间或面对面的专业技术的转移。它涉及学习,正如《布西报告》所描述的,这种最活跃的技术转移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反复过程:接受者寻求特别信息,继而应用它,寻找新的发现,然后要求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关键设备的使用信息。
通过建议管制的焦点不要死盯在这些产品上,布西希望合理调整出口管制的过程。他表明,尽管管制应该聚焦于具有军事意义的物品,但仅限于军用是不够的。最终用途对于出口管制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标准,既因为表面上看似良性的最终用户(如大学)常常被彻底整合进苏联军事系统,也因为表面上看似良性的设备也具有有价值的军事应用。重要的是,某些产品具有跨越经济中民用行业和军用行业之间界线的潜在可能性(例如,某产品的“两用”功能)。实际上,布西的担忧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许多新型革命性的技术进步在“转向”国防市场之前是由民用产业生产的。因此出口管制应该瞄准的目标,不仅仅是明显的军用物品,还要包括作为一个整体的苏联军事工业的复合体;它们应该被看成经济战争的工具。这就是布西如此看重专业技术,要强调它的无形特点的原因。“同样的”物品可以跨越民用—军用的界线:如果你知道如何设计和制造用于电脑的芯片,你就更容易设计和制造出适用于核弹头制导导弹的固化芯片。
“Export Control and the Universities,” Jurimetrics Journal,Fall 1982,40-49,at 40-41.Mastanduno,Economic Containment,213-216.“Export Control and the Universities,” 41.
国防部根据布西的意见开始制订《军用关键技术清单》时,从“强调产品的管制转向对技术(特殊产品、设备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的管制”。
然而,《军用关键技术清单》并不意味着简化出口管制机制,而是比它所要替代的《贸易管制清单》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它的范围逐渐扩大,既因为军用“意义”的概念模糊性,也因为每一个与此相关的执行部门都试图覆盖每一个角落,以免以后因忽略了某个可能部署于战场的两用物项而承担责任。
这个《军用关键技术清单》的620个标题公布在1981年10月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这些标题之下规定了“毫不夸张地说,数以千计的”技术要素。
Lara H. Baker Jr.,“Transfer of High Technology to the Soviet Union and Soviet Bloc Nations,” in Hearings Before th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of the Committee on Governmental Affairs,United States Senate,97th Cong.,2nd Sess. (May 4-6,11-12,1982),56.
把专业技术作为出口管制目标的新重点,对大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正如第一章里已经指出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少就大学研究致力于产生基础的、不保密的、发表的或不发表的成果而言,在《出口管制法案》中,技术资料传播是不受管制的。专业技术是另一码事。1982年,在一个涉及向苏联转移技术的国会小组的听证会上(长达5天),一位证人这样解释道,一位电子工程专业的学生在麻省理工学院或斯坦福大学一年就能学会如何制造微处理器芯片:“在这一年里,从空白的笔记本开始,学生可以运用计算机辅助绘制来设计微处理器,可以用计算机辅助布局在硅片上布置处理器,然后(在实验室或者和制造商合作)制造芯片、检测电路、封装电路,把这台微电脑装在印刷电路板上,使新产生的计算机开始运行。”
获取专业技术是美国工程教育的重要方面:大学被无情地拖入了出口管制的轨道。
“Technology,” pt. 772,Definition of Terms,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p.41.
根据布西的建议,1969年的《出口管理法案》(1974年和1977年有过两次修订)在1979年做了大量修改。它至今仍然是商务部出口管制系统的基础。执行这一法案的《出口管理条例》现在把“技术”定义为“研发”、“生产”以及“使用”“贸易管制清单”上的物品所需的信息,清单上总计有超过3000多种“两用”商品。要“出口”以下使用方式所必需的特定信息,都需要许可证:“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修理、彻底检修和翻修……任何此类物品。”这类信息是通过人员之间的“技术援助”分享的,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指导、技能演示、培训、经验交流、咨询服务”,并且“可能涉及‘技术资料’的转移”。对于《出口管理条例》来说,载有这种资料的“稳定的可携带物”“可能采取的形式有,书面的或记录在其他媒介或设备上(如硬盘、磁带、只读存储器)的蓝图、计划、图表、模型、配方、表格、工程设计方案和说明书、手稿和指令。”
在此,把可能造成知识出口的其他交流形式摘录如下:
••
(1)外国人对源自美国的仪器设备的视觉检查;
(2)在美国或国外的关于信息的口头交流;
“Scope of the Export Control Regulations,” EAR §734.2(b).
(3)把在美国获得的个人知识或技术经验应用于国外场景。
与商品和服务大不相同的知识以及知识的获取,是今日出口管制的一个重点目标。
出口管制逐渐侵入知识传播系统,是对20世纪70年代缓和政策给美国的技术领导地位造成威胁的反应。冷战早期,由国家推动的技术创新给美国带来了没有竞争对手的技术霸权。这些创新刺激了国内市场;国家安全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美国在欧洲和亚洲的大多数伙伴都表示接受)的“禁运”来保护的。到冷战“中期”,美国的盟友可以自行争夺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拒绝让美国的外交政策来支配它们的贸易协议。缓和是对这种形势的一种意识形态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响应。它对社会主义阵营放松了出口管制,为美国、西欧和日本的公司与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进行贸易打开了机会之窗。苏联则动员科学家、工程师和设计、生产单位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获取外国技术和专业知识,用(在华盛顿的反对贸易自由化的人们所声称的)长则10年短则几年的时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左右,削弱美国在战略部门的技术领先地位。与此同时,随着私人企业在生产民用市场和军用市场都需要的新产品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创新的政治经济也发生了转变。由于技术运动场变得越来越势均力敌,以国家安全为名义对“两用”商品进行的管制就更难以实施。知识,特别是设计和制造先进技术产品的专业技术,被挑选出来作为确保能压倒对手的竞争优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监管知识获取的需要得到了新的强调,而且针对的不仅仅是敏感商品的出口。在这样紧张的气氛中加强了对苏联威胁的重新评估后,作为学习基本场所的研究型大学,迟早会陷入国家安全局编织的出口管制监管之网——这只是时间问题。
防止民用变军用:基础研究的范围
Cited by Baker,“Transfer of High Technology to the Soviet Union and Soviet Bloc Nations,” 55.Cited by Baker,“Transfer of High Technology to the Soviet Union and Soviet Bloc Nations,” 55.
1979年12月,苏联对阿富汗的入侵改变了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和西方技术的帮助下,在卡马河工厂生产的苏联坦克,轰隆隆地开进了阿富汗,对其批评者来说,这是强调了把贸易自由化当作政治改革有多愚蠢。众多的信息来源——包括苏联克格勃(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叛逃者(在1981—1982年间向法国移交了成千上万的秘密文件——被称为告别档案),描述了苏联大量地、有组织地、或合法或非法地努力获取西方技术。正如商务部部长助理劳伦斯·布雷迪(Lawrence Brady)在1981年3月所说,“从使馆、领事馆和所谓的商业代表团出发,克格勃的行动人员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布下了天罗地网,这个网络就像一台巨大的真空吸尘器,以可怕的精准度吸收配方、专利、蓝图和专业技术”;他认为,这些人利用了美国开放社会的“软肋”,包括“学术界渴望小心翼翼地保留其作为不受政府管制所妨碍的学者团体的特权”。1982年3月,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凯西(William Casey)强调说,美苏之间的科学交流是“一个大漏洞,我们把学者或年轻人派到苏联去学习普希金的诗歌;他们却从克格勃或国防部门选出45岁的人,将其精准地派到那些致力于研究敏感技术的学校和教授那里”
。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拉腊·贝克(Lara Baker)说,苏联人利用了“世界上最好的技术转移组织——美国的大学系统”
。
Mario Daniels and John Krige,“Beyond Regulation? Basic vs. Applied Science in Early Cold War America,” Technology and Culture,in press.《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之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申冤请愿之权利。”
这种对大学的攻击,企图把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研究团体和国家安全体系之间的权宜之计挡回去。在那个时代,大学借助于“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的区别,努力为知识无阻碍地跨境交流开辟出一个空间。
这对国会的、也确实是总统的担忧给出了一个政治上让他们满意的回答。他们担心过分强调保密的需要,会削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也会损害国际合作,这对开放社会而言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诅咒。在对被邀请到国会作证的美国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咨询中,知识被分为应用科学和基础科学,前者应该受到管制,后者则可以在国境内外自由地传播,这确保了美国研究团体能够进入全球知识库又不损害国家安全。现在有人认为这样做太松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而且美国面对的是如此咄咄逼人的苏联,后者已经取得了如此巨大的进步——其部分原因就是苏联获得了大量美国创造的知识。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a Report Prepared by the Panel on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Committee on Science,Engineering and Public Policy,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Institute of Medicine(Washington,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82),hereafter the Corson Report.Ibid.,II,17. 20世纪80年代在《拜杜法案》(the Bayh-Dole act)和其他类似措施的帮助下,研究的商业化已经产生效果。
戴尔·科尔松(Dale Corson)(康奈尔大学名誉校长)被邀请领导一个专门小组,负责研究“合法的担忧”:科学的开放可能会为敌手提供与“军事相关的技术”,进而危害国家安全。美国国家科学院1982年在一份名为《科学交流与国家安全》(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的冗长报告中发表了他们的上述发现。
这个小组把精力集中在联邦政府给大学新施加的压力上,认为这些压力的增强,部分原因是具有军事意义的“基础”研究是两用的,是在不用担心诸如保密之类的传统管制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且接近于应用研究;正如科尔松报告所说的,他们有一种“感觉,美国大学正在转向接近技术前沿的研究”,根据美国情报机构的报告,这些“新出现的技术,尤其是那些直接从科学研究中发展出来的技术”,是苏联努力收集的主要目标。
Ibid.,15,for this and all quotations in this paragraph.For details,see Harold C. Relyea,Silencing Science:National Security Controls and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Norwood,NJ:Ablex,1994),chap. 4.
科尔松小组就研究团体内科学交流发生泄露的风险进行了研究。报告区分了外国政府可能会有兴趣的4种不同类型的技术信息和它们的转移方式。科学理论的进步和特定科学领域对进步的洞见是其中的两种,是在团体中以书面或口头的交流方式分享的。此外,还有涉及“实物运输”的体现在科技仪器上的知识转移。最后,还有实验和程序上的专业技术、详细信息,这些大部分是“通过直接观察以及和科技技术打交道的经验”获得的;这种转移方式是“美国情报界主要关注的”。《科尔松报告》解释说,这种“详细的信息转移机制既不涉及文件也不涉及仪器,除其他手段外,它更为典型地涉及实际参与正在进行的研究,是一种通过长期科学交流发生的‘学徒经验’”。
因此,毫不奇怪,某些特定国家的科学访问的许可,有时会被国务院突然取消。而且,大学被要求协助监视校内的外国科学家和外国学生的活动并实施相应限制。
Corson Report,appendix G.
这个报告在附录中还附上了几份资深大学教师和政府之间,就把出口管制扩大到学术界这一新的努力进行的激烈交锋的记录。其中有一份由加州理工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校校长集体签名的,寄给了美国商务部部长、国务院国务卿、国防部部长的信件。信中强烈反对出口管制的新“框架”,认为这种框架似乎“考虑把政府管制”强加给国际科学交流。
特别是,国籍成了在校园里接近知识的主要标准,这违反了美国大学系统的基本价值。正如5位校长在信中所解释的,似乎在现行出口管制监管条例定义的广泛的科学技术领域里,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教室里有外国学生时,老师们就不能上课;老师不能与外国访问学者交流信息,不能向有外国人出席的研讨会、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或参与讨论,也不能聘请外国人到其实验室工作,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简而言之,《科尔松报告》是对非常具体的争论的一个回应,即对“政府”想使出口管制超出“文件的保密和实际产品的出口许可制度”这一企图的回应。现在政府希望把目标瞄准通过“科学交流和外国科学研究领域访问学者”进行的“技术”或信息的转移。国家监管正在将其触角延伸到跨国科学交流的核心——面对面的交流,在这个领域,敏感但不保密的知识“被交流”给了外国人。人们担心,这些人会用他们的新见解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
Ibid.,19.Ibid.,48.Ibid.,49.
科尔松小组的成员完全熟悉苏联获取的范围广泛的、有军事意义的技术,他们集中仔细地强调了发生这类技术转移的众多合法或非法渠道。但是,在大学对国家安全形成的威胁方面,他们的结论是明确的:“小组和全美情报机构代表的讨论,没有透露具体的证据,证明从美国学术界获取的信息造成了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损害。”
因此结论是,“绝大多数大学研究(基础的和应用的)的接触和交流,不应该受到限制”。
在那些少数需要保密的特殊案例中,只要加以保密即可。小组承认,公开的和秘密的知识之间存在“灰色地带”,在此领域,不保密的基础研究不知不觉地迅速融入了应用研究之中。在这里,“公开”是受到欢迎的,除非(例如)最终产品“具有可确定的直接军事用途”,是两用的,并涉及面向生产的处理器技术。
在这些灰色地带的泄露风险,要通过和大学的研究协议的条款来处理,即禁止外国人参与这些研究,允许联邦机构负责协议的官员对研究成果进行发表前的检查。科尔松小组反对调用出口管制来对付在联邦资助的大学研究中出现的灰色地带。
Ibid.,47.
指引科尔松小组思考的潜在哲学(事实上,每当对知识传播的管制隐约出现在地平线上时,这也是指引学术界思考的哲学)是,安全在于取得的成就,以及“技术成就不可缺少的成分就是公开和自由的科学交流”,
不受限制的基础研究推动了科学和经济的进步以及军事技术的发展。风险确实存在,但此风险值得承受。美国企业能够利用新的技术,速度也比其对手要快得多。毕竟,其目标是保持领先,在朋友和敌人之间拉开最大可能的技术差距。达到这种目标的最佳途径是开发利用全球知识库,而不是建造一堵秘密的墙(这是情报机构无情的要求)来限制对它的接触。
Cited in Edward Gerjuoy,“Controls on Scientific Information Exports,” Yale Law and Policy Review 3,no. 2(Spring 1985):447-478,at 460.
《科尔松报告》被引入到持续存在的政治争论中,导致了学术界和政府中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对立力量。某些人,如中央情报局副局长、海军上将博比·英曼(Bobby Inman),愿意接受科尔松小组在国会证言中的调查结果。然而,在内心深处,他们却感到,防止未来威胁的先发制人的行动是绝对必要的。英曼在1982年美国科学促进会的年会上警告学术界,“除非科学家能管制住敏感的研究信息的‘出血’[hemorrhage],否则意在管制此类信息发表和发布的压制性立法将会如‘潮水般’涌来”。
这已成为“明确的趋势”:苏联更为积极主动地盯上了大学和研究机构,美国现在必须采取行动来阻止它。
David A. Wilson,“Federal Control of Information in Academic Science,” Jurimetrics Journal,Spring 1987,283-296.
随后几年里并没有采取什么重大措施。政策问题是如此复杂,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极其不愿意放弃,以致有效的妥协无法达成。最后打破僵局的,是由负责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国防部副部长理查德·德劳尔(Richard DeLauer)和斯坦福大学校长唐纳德·肯尼迪(Donald Kennedy,以前提到过的给商务部部长、国务卿和国防部部长写信的5位签名者之一)共同领导的一个协商小组组织的国防部-大学座谈会。德劳尔表态道,他非常同意科尔松小组的意见,认为没有必要限制大学的研究,除非它是保密的。
因此在那时,一个(致力于确定连贯一致出口管制政策的)部门间的工作小组被召集起来,根据这些讲话起草了一个政策。他们的建议被总统的科学顾问乔治·基沃思(George Keyworth)以及国防部高级官员接受,这构成了里根总统在1985年9月27日签署的《国家安全决策189号指令》(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 189,NSDD189)的基础。
National Policy on the Transfer of Scientific,Technical and Engineering Information,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 189(Sept. 21,1985),accessed Mar. 28,2017.“fundamental research”和“basic research”都可译为“基础研究”,但前者包括范围更广,所以译为“广义基础研究”,以示两者区别。Wilson,“Federal Control of Information in Academic Science,” 295.
《国家安全决策189号指令》规定,“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基础研究仍然不受限制”
;当国家安全需要时,要通过对其保密来管制传播。广义基础研究(fundamental research)实际上超过了术语“基础研究”(basic research)
所涵盖的研究范围。它是一个发明出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艺术术语,特别地和联邦资助的学院、大学及实验室里的科学、技术和工程中的活动相关;它被定义为“科学和工程中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其成果通常公开发表或在研究团体中广泛分享;它不同于专利研究、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和产品的使用,这些成果通常由于专利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受到限制”。这个被人称为“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的指令受到学术界的欢迎,它犹如给学术研究划了个“圈”,“在圈内传播和分享的学术研究不受限制”。
在本质上,指令未给知识生产设立管制,既不管制使用仪器,也不管制使用者,只集中于输出内容的敏感性。
National Academy Complex,Finding Common Ground:U.S. Export Controls in a Changed Global Environment(Washington,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1).Ibid.,2,182.
《科尔松报告》专注于科学交流,并不直接关注美国产业的需要——这些是后来考虑的事情。考虑者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美国科学院小组。这个小组是由《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授权成立的,时间是1989年10月,正好是柏林墙倒塌的1个月前,对他们而言,其意义显然是十分重大的。
他们主要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加强对大规模杀伤武器扩散的管制;二是使得美国的公司能够主动地做出贡献,把苏联的国防工业转化为市场导向的民用企业。为达到此目的,他们希望在“直接军用技术”和“两用技术”之间划出一条比较清晰的界线。最终用途是对商品出口实行管制的关键标准,它使得公司可以自由交易商品。确实,这个小组走得更远,它建议美国国家安全政策抛弃“否定制度”(denial regime),这个制度已经影响了美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长达40多年,应该“逐渐解除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可以证实的、把两用物项最终用于商业用途的出口管制”
。因此,到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主动促进全球贸易解除管制(明确的军事物资和大规模杀伤武器除外)。20世纪80年代,甚至中国也从此项放松的限制中受益——直到它开始取代苏联,在美国人的想象中成了其国家安全和经济卓越地位的主要威胁。
监视卫星发射:“从摇篮到坟墓”
Hugo Meijer,Trading with the Energy:The Making of the US Export Control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
20世纪70年代早期,尼克松总统时的“乒乓外交”开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的正常化,接踵而来的是里根总统的第二个任期里中国和美国之间贸易的大规模扩张(包括技术和武器。)
当然,这些紧密联系并非没有挑战,后来上任的总统们不得不在相互冲突的压力雷区中寻找正确的应对方法。
Robert D. Lamb,Satellites,Security,and Scandal:Understanding the Politics of Export Control,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nd Security Studies at Maryland (Digital Repository of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Jan. 2005),44ff.
双方的冲突在克林顿的第二个任期中达到高潮,当时共和党成员在国会两院中占据多数。几个丑闻困扰着克林顿政府
,其中有两个直接关系到出口管制:一个涉及给予出口许可,允许美国卫星制造商使用中国的发射装置;另一个涉及从美国国家核实验室窃取小型核武器的绝密技术。国会议员克里斯多夫·考克斯(Christopher Cox[R-CA])领导的一个国会委员会的煽动性报告,为后一指控火上浇油。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对中国已经获取了敏感技术和信息的指控——这些技术和信息增强了他们的核洲际弹道导弹和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制造。
在一场意在羞辱这个作为国家合法领导人的——总统——激烈的政治对抗中,纠缠着泄露军事敏感知识的丑闻。多起丑闻(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克林顿和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的桃色事件)一同损害了克林顿的公众形象。随后的出口管制政治化,伴随着指控执行部门未严格执法,为1999财政年度准备的《斯特朗·瑟蒙德国防授权法案》的第十五章呼吁新的立法;这一章对于那些在中国发射卫星的公司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导致了对西方顾问和中国工程师之间的知识分享的严格管制。
此处遵循的解释是建立在《考克斯报告》上的,esp. chaps. 5-8. See also Lewis R. Franklin,“A Critique of the Cox Report Allegations of PRC Acquisition of Sensitive U.S. Missile and Space Technology,” in The Cox Committee Report:An Assessment,ed. Michael M. May,with Alastair Iain Johnston,W. K. H. Panofsky,Marco Di Capua,and Lewis R. Franklin (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Dec. 1999),81-99,At sec. 3.2.1-3. See also Shirley A. Kan,China:Possible Missile Technology Transfers from U.S. Satellite Export Policy — Actions and Chronology,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 98-485,updated Oct. 6,2013;Meijer,Trading with the Energy,chap. 9.
1995年和1996年,美国两家民用通信卫星制造公司,休斯航天通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劳拉航天系统公司,帮助中国工程师寻找火箭失败以及由美国制造的机组损坏的原因。
这些公司就和中国分享的技术知识为自己辩护说,这类援助在他们1994年2月从商务部获得的出口许可证允许的范围之内。司法部不相信并开始对此展开刑事调查,看两家公司是否违反了出口管制法律。至少有3个保密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这些公司帮助中国人改进其未来弹道导弹(包括导航系统)的精密度和可靠性,损害了美国国家安全。2002年1月,劳拉航天系统公司同意支付2000万美元罚金,以平息对它的非法技术转让的指控;15个月后,于2000年并购休斯公司的波音公司同意为其多次违反出口管制条例支付3200万美元的罚金。这些公司都因允许其公司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与他们的中国同行分享知识而受到了重罚。
David Damast,“Export Control Reform and the Space Industry,” Georgetow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42(2010):211-232,at 213.
支持这些惩罚的法律框架是由1976年的《武器出口管制法案》(Arms Export Control Act of 1976)提供的。这个法案明确规定,凡是出口可能用于提高(广义上)军事能力的物品和技术,必须向国务院的国防贸易管制局申请,获得许可证。该局执行的是《国际武器交易管理条例》,参考的是《军需品清单》,这个清单规定了什么需要管制:从火箭到高速计算机,到先进的机械工具(如5轴联动数控机床),再到卫星和适用于航天的组件。在此,对我的论证更为重要的是,该法案也要求,必须要有许可证才可以分享“和它们(例如清单上的物品)有关的文件、设计和展示,以及和它们相关的任何其他服务(包括操作、维护和修理)”。
但当时,休斯公司和劳拉公司都没有获得这类的许可证。
美国国会在实施罚款之前就开始的、对这些知识转移方面的失误的攻击,只是一种更为普遍担心的一部分:人们担心,克林顿总统把和中国的商业关系摆在美国国家安全之上。所谓的违反出口管制,以及随后的担心泄露国家武器实验室的绝密信息,不仅让克林顿政府感到尴尬,而且突出反映了美国对中国成为新兴技术强国的担心。
Joan Johnson-Freese,“Alice in Licenseland:US Satellite Export Controls since 1990,” Space Policy 16(2000):195-204.Lamb,Satellites,Security,and Scandal,41.Pub. L. 105-261,Title XV,“Matters Relating to Arms Control,Export Controls,and Counterproliferation,” Subtitle B,“Satellite Export Controls.”
它也有重大的立法意义。直到20世纪90年代,通信卫星一直被认为是国防物品,出口受到《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管制。1992年开始,布什总统和后来的克林顿总统逐渐将其转到审批两用物项出口的商务部这种不太严格的管辖之下。
克林顿特别热衷于和中国重建交往和对话。1996年,他授权商务部来管辖所有商业卫星(甚至那些有潜在军事价值的)的出口,
《斯特朗·瑟蒙德国防授权法案》推翻了这个命令。法案中有一个很短的部分,专门针对卫星技术出口的管制:所有“卫星以及相关产品”
都是应该保密的军用物品。通信卫星被放在“武器出口管制法案”的第38条款里,由国务院管理。在《斯特朗·瑟蒙德国防授权法案》的第1513条款里,也删去了总统改变卫星(及其相关产品)管辖地位的权力,即使它们是明确的民用产品:只有国会有权改变。这样,该举动使得卫星(即使是用于空间科学的)成了法律要求将其作为国防物品来管制的唯一的两用物项。
On NASA,see John Krige,Angelina Long Callahan,and Ashok Maharaj,NASA in the World,Fifty Years of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in Spa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chap. 14.Kan,China,16.
美国卫星行业的公司(以及如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这样的机构)不停地游说,以期改变这种状况。
布什政府负责处理核不扩散事务的高级官员亨利·索科尔斯基(Henry Sokolski)确定了问题的核心。他解释说,要及时、可靠、准确地把卫星送入轨道并发射载有核弹头的导弹,“无形的技术”是关键。这两者的共同知识包括耦合载荷分析、制导数据包、上一级火箭推进剂认证、上一级控制设计认证、下一级设计认证和总体质量保证,
《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严格限制和外国人分享这些知识。确实,对中国(和俄罗斯)而言,在21世纪实施的新程序被认为是确保当美国用自己的火箭发射自己制造的卫星时,没有“技术转移”的可能。
Bianka J. Adams and Joseph P. Harahan,Responding to War,Terrorism,and WMD Proliferation:History of DTRA,1998-2008,DTRA History Series (Fort Belvoir,VA:Defense Threat Reduction Agency,Department of Defense,2008),40.Damast,“Export Control Reform and the Space Industry,” 216.
为了回应《斯特朗·瑟蒙德法案》的要求,国防部国防威胁降减局成立了一个新的航天发射监察部来密切监视运往国外的物资和服务,以防止它们泄密给外国人。监视队伍包括航空航天、卫星和发射方面的工程师以及安全专家。
他们“监视会议和电话”,甚至“出国监视美国卫星在中国国土上安装和发射的实际过程”。
来自国防部的詹姆斯·博德纳(James Bodner)向参议院下属委员会保证,如今国防部在技术会议和发射场地有专门的监视队伍,“确保不发生不恰当的技术转移……这就是他们所做的一切。他们监视这些东西,从摇篮到坟墓”。对中国和俄罗斯的监视还延伸到设计阶段。
Ibid.,31-32(statement of William A. Reinsch).
确实别无选择。正如来自商务部的一个高级官员提醒参议院下属委员会时所说的那样,时代已经发生变化。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几乎在所有和军事有关的重要物项方面领先世界。出口管制很“容易”,因为没有外国竞争者。美国必须要做的事情只是“做出决定:我们希望其他伙伴得到什么,而不用太过担心如果我们说‘不’,会有什么结果”
。现在技术上的拒绝并不会增强国家安全:相反,其他国家挤进来抢占美国的地盘会直接减少美国的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削弱美国国防工业的基础。市场的维持要求停止日益加强的监视,因为最佳的情况是,无形知识的损失发生在高利润、但又非军事敏感的两用技术的部分。
管制大学校园的知识出口
在1999年《斯特朗·瑟蒙德法案》的许多规定当中,也要求政府在实施出口管制时加强透明度,特别是要求负责执行出口管制的机构在以后8年里每年向国会报告。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Department of Commerce,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Deemed Export Controls May Not Stop the Transfer of Sensitive Technology to Foreign Nationals in the U.S.,Final Inspection Report No. IPE-16176,Mar. 2004,accessed Mar. 28,2017.
2004年,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连同中央情报局的多位监察长,专门评估了将“视同出口”明确作为限制外国人在美国接触“受管制技术”的政策的有效性。每个机构都提交了自己的报告,报告最重要的部分集中在一并递交给国会的联合报告中。
Berman and Garson,“United States Export Controls,” 823-824.
在此我要回过头来解释“视同出口”是什么。《出口管制/管理法案》的原初版本,并没有把技术资料的“出口”直接定义为从美国专家那里把这类资料和专业技术转移给在外国的他人。你不必离开美国去“出口”技术资料。重要的是这些资料可能去哪儿。因此,在1965年《出口监管条例》的第385.1(b)条款中,技术资料的出口被定义为“用于美国之外的不保密技术资料的任何发布,包括在美国[着重是我加的]给他人提供资料,知道或有意让资料接受者带着这些资料离开美国”。
那时,这一条款本质上是打算防止美国的公司向其客户分享敏感信息,这些客户被派到美国来学习有关他们已经获得的产品或生产流程的更多知识。1994年,监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限制和外国人分享知识,不管有没有说过,知道不知道这个人会把这类信息带出国。正如在第734.2(b)(2)条款中所说的,出口如果采取“把符合《出口管理条例》的技术或源代码披露给外国人”的形式,它就要遵守《出口管理条例》“这种披露就视同[着重是我加的]向外国人的祖国或其他国家的出口”。这里的“祖国”是根据外国人最近确立的合法的永久居住权或者最近确立的公民身份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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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s of Inspector General of the Departments of Commerce,of Defense,of Energy,of Homeland Security,of State,and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Foreign National Access to Export-Controlled Techn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vol. I,Report No. D-2004-062,Apr. 2004,accessed Mar. 26,2017.See also John Krige,“National Security and Academia:Regulating the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of Knowledg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70,no. 2(2004):42-52;John Krige,“Regulating the Academic ‘Marketplace of Ideas’:Commercialization,Export Controls and Counterintelligence,” Engaging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 1 (2005):1-24.
在联合报告中,监察长们因某些大学及研究中心对传播出口管制技术的要求缺乏意识而感到不安。
《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依然在那里。2001年,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实质上在世界贸易中心遭到袭击之后立即就重审了这一条款,它依然是学术界抵制政府对学术研究的监管所能求助的关键标准。这些监察长坚持认为它有重大的漏洞
,尤其让他们苦恼的是,关于在美外国人(他们将其简称为“FNUS”)参与培训和研究这一问题,人们对《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给出了宽泛的解释。
学术界(以及商务部某些官员)对《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的宽泛解释认为,一般而言,在美国的外国人使用出口管制的技术不需要任何许可。如果研究结果要发表在公开的文献上,那么,谁进行研究、用什么研究仪器得到结果都不重要,因而无需获得出口许可。换句话说,在他们的解释中,《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在此类研究实践中没有价值,即使该研究运用了出口管制技术。只有在研究结果不公开发表时,它才需要许可。这就是监察长们想要弥补的漏洞。对他们而言,显然,外国人没有许可是不允许使用出口管制的仪器设备的,即使他们从事的是发表不受限制的基础研究。
对监管条例的不同解释来自对《出口管理条例》中“使用”定义的不同含义。记得《出口管理条例》中将使用仪器定义为涉及6种不同的行动,即“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修理、彻底检修和整修”。争议来了,因为大学官员方把此条款后面的“和”(and)解释为,只有外国人在仪器上进行以上所有6种行动,该仪器才符合出口管制要求。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几乎不会发生。相反,这些监察长把这一小段解释为一个清单,意味着在美外国人只要以条例中明确的6种方式之一使用管制的仪器,就需要“视同出口”的许可。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工业安全局在2005年3月的《联邦公报》上发表了一个通告,恳请评论者改变对《出口管理条例》中“使用”的定义,并和他们官方的解释保持一致:他们建议把使用标准后面的“和”替换为并列的“和/或”(and/or)。这样6种行动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被当作“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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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纷纷通过政府关系委员会来抵制上述建议中对“使用”的定义。这是为联邦政府工作的160所研究型大学和相关实体(2005年)建立的评估政府政策对高端研究影响的联合委员会。委员会指出,工业安全局没有给出理由,说明为什么在现在的这种管制(即外国人的签证审查和保密措施)下,国家安全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他们强调,《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可以理解为给处于所有阶段的知识生产的过程覆上一层保护罩,只要研究是基础的——也就是说,只要成果是可以公开传播的。而且他们指出,要为多达6000位在大学校园接触成千上万件两用仪器的人申请许可证,其费用巨大而且不切实际:一个大学有5万多种研究仪器,每件价值5000多美元;再说,大学有许多学院,有大约14万件仪器有待评估。工业安全局对此做了让步:回到《出口管理条例》范围内,要求在使用管制的仪器时,研究者除非要进行所有6种操作才需要申请许可。
Deemed Export Advisory Committee,The Deemed Export Rule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Report to the Security of Commerce,I,Dec. 20,2007,accessed Mar. 27,2017,hereafter the DEAC Report.
还有使用者的国籍或政治忠诚问题,这是困扰商务部在2006年新成立视同出口咨询委员会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个咨询委员会是由诺曼·奥古斯丁(Norman Augustine)领导的,他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政府的前陆军副部长。委员会受命寻求“确保国家的‘视同出口’政策能继续最好地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同时能努力提升美国工业和学术研究的能力,继续在技术创新前沿保持领先”的方法。
Ibid.,41.
那时,《视同出口》在美国的实施并不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外国人。《出口管理条例》的特别条款第§734.2(b)(2)中提到,“‘视同出口’规则并不适用于在美国合法获得永久居住权的人,也不适用于受到《移民和归化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保护的个人[获准政治避难的人]”。监察长们反对这一规定,认为不能假定绿卡持有者已向美国承诺不可能给它带来伤害,就让他们不受管制地接触敏感技术。正如他们所指出的,永久居民没有义务成为公民(这一步表明对美国的更大程度的忠诚),而且可以自由地往返于他们的祖国。因此在外国雇员或来访者要使用此类敏感仪器时,监察者要求美国实体:“如果他们出生在相关技术受到《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国家,无论他们最新的公民身份是什么或者是否拥有永久居留身份(着重是我加的),都应该为其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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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C Report,12.Ibid.,64.Ibid.,69.Ibid.,56-57.Ibid.,69.
每年当成千上万的外国人从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毕业时,视同出口咨询委员都会极力与针对外国人的如此宽泛的含义搏斗。他们引用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数据表明,“在最近20年里,身份为美国公民的工程师毕业率下降了20%,现在美国大学授予的工程学博士学位中,有三分之二不是出生于美国的美国公民”,
这些人中有许多在既能提高美国经济实力又能增强其国家安全的两用领域里做研究。过去有许多人留在美国,用自己的知识回馈美国(从1995年到2005年,来到美国的外国人主要是印度人,他们建立了硅谷52%的公司和加州39%的创业型企业)。
这是赞同宽松解释“视同出口”监管条例的支持论证。而这种观点的反对者说,人们必须承认,现在有许多人回国,最引人注目的是回中国。确实,到2005年,中国自己已经拥有近100万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科学研究者,
这给美国的安全专家造成了一个重大的困境。正如视同出口咨询委员会在报告中所说的,“在当前的全球化时代中,在网络互联的世界上,知识是格外难以管制的商品,不为别的,只因为它能贮存于人的大脑,而人的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大”
,“当此类研究者在美国时,我们受到工业间谍和国防间谍的威胁;当他们被遣返回国时,又有带走知识的潜在可能性”
。一方面,如果“视同出口”监管条例过于宽松,则有放纵意图损害在美外国人在美国接触有价值的科学和工程知识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如果条例过于严格,则可能会使美国的研究系统不能接触全球知识库的一些重大发展。
Ibid.,3.
视同出口咨询委员会提出了几个相互关联的建议,来对付美国研究实验室的门开得太大带来的风险。这个委员会强调,要更坚定地付出努力来确认和保护“那些在国家/祖国安全领域,可能产生巨大效果的技术知识和军事优势的基本要素”,最好是保护住精选的、高度敏感的军事领域,“而不是把我们的精力分散于在大量知识体周围筑起高墙这一不切实际的企图上”
。一旦这种围绕着敏感技术的保护性盾牌安装到位,国家安全就能得到保证。然后,《广义基础研究排除条款》就可以继续实施下去,无需试图在研究成果和获取成果的过程之间做出区分,有关解释使用仪器的含义是什么的争论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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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 Steps Deemed Export Decision Process,” in ibid.,89.Ibid.,86. A call for public comments on this proposal was made in Federal Register 73,no. 97(May 19,2008):29785-29787.
话虽如此,视同出口咨询委员会同意这些监察长所说的,用永久居住权来评估某个在国外出生的人可能给美国带来伤害的风险是一个弱标准。事实上,他们注意到,自己知道的违反出口管制监管条例的大多数刑事犯罪者都是美国公民和美国的永久居民——这些人不受视同出口条例的限制。委员会顾问也不相信出生国有那么重要,他们认为,重要的不是一个人出生在哪里或者是否有绿卡,而是他对美国的忠诚;确实,拒绝给予一个外国人接触敏感知识的许可的第一理由,就是他缺乏这种忠诚。要回答“此人的忠诚是否专属于某个国家?”这个问题,
就必然要求实行相较于现在的“更广泛的评估”:“确定潜在被许可人的国籍,[应该]包括考虑其出生国、曾居住国、现在的公民身份以及个人以前和现在的活动特点。”
Wang,“A State of Rumor,” 420-421.Beyond Fortress America:National Security Control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a Globalized World(Washington,DC:National Academies Press,2009).
这种思想中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从国籍转到忠诚,从容易记录的个人生活史的客观特征,转到被视为政治忠诚象征的定义模糊的“以前和现在的活动”。的确如此,出口管制一直是外交政策的工具,但其本身也受到冷战时期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竞争的驱使。简而言之,在那个时代,一个国家意识形态上的忠诚度是用来决定货物出口或和一个外国人分享技术资料是否需要许可的筛选工具。在全球知识经济中,“对美国忠诚”亦服务于意识形态目的。问题是,当要决定是否给予出口许可或究竟一个人是否需要出口许可时,确定一个人的“忠诚”是非常随意的,比起公民身份或有国家的永久居住权(通常都有官方文件作为证据)它更容易受到偏见的影响。杰西卡·王把在20世纪40年代晚期扎根美国的忠诚-安全体系描述为,假定“存在某种私人的真正的自我,它可以通过间接的手段被了解。在这个自我里,一个人的阅读材料、组织归属、政治老友、异议倾向、对当权的抵制以及表达的政治信仰都可以为可靠性和忠诚度提供线索”,她继续写道,在这种环境里,“黑白分明的刻板印象、爱国的美国精神为指导忠诚-安全体系及对人格的评估提供了文化资源”。
比起公民身份和永久居住权,“忠诚”是更具侵略性的标准,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以便于广泛应用,很容易被指控为是在意识形态上满足“美国堡垒”支持者的工具。
The deadline for public comments (see n. 66)was extended to September 2008,after which the issue disappears without a trace in the Federal Register.Samuel A. W. Evans and Walter D. Valdivia,“Export Controls and the Tensions between Academic Freedom and National Security,” Minerva 50(2012):169-190.
我不知道视同出口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是否已经执行或如何执行,
在此要强调的重点是,现在美国研究系统中一如既往不受阻碍地产生和传播的知识,要受到不断协商的监管的约束,这些约束取决于涉及个人的国籍/忠诚与不保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特点。至少“基础”知识在全球是“自由”传播的——这个观念是虚构的谎言,正如约翰·里斯·罗斯懊恼地了解到的,对他的惩罚意在杀鸡儆猴,其威慑效果因他年老多病而被放大。这个策略似乎已经奏效。我们看到,在20世纪80年代,当国务院采取措施将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学者和来访者的行程管制在仅限校园时,某些大学发出了强烈的抗议。
这些限制现在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是确保国家安全(反对生物恐怖主义以及其他威胁)和对中国的经济竞争力的工具。在冷战晚期还有可能的知识在学术界传播的相对自由,甚至也正在被削弱:国际科学交流是一个协商出来的、脆弱的社会成就。
结语
众所周知,出口管制是神秘、曲折而模糊的。它们也几乎被研究科学技术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忽视,他们大概认为出口管制只是监管全球贸易流动的工具。确实如此——但出口管制也是监管技术(被理解为科学—技术的信息、知识和专业技术)跨国流动的重要工具,因此它们在本书研究的项目中也具有核心重要性:这个项目把知识的传播确定为科学技术跨国史的关键对象(参见本书导言)。
本章内容挑战了全球知识是自行流过边界的这一神话。恰恰相反,它强调,这种流动是一个社会成就。这种成就包括规划一条由美国国家安全局设立的监管知识传播的路径;这些监管意在保护美国的科学技术的领导地位,从而保护其国家安全,并且不用把自己同全球研究共同体隔绝开来。制定政策监管贸易是一回事,监管在大学实验室里传递的、在雇佣了外国人的高科技公司产生的或者在和外国同行调查事故时获取的无形知识的传播又是另一回事。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涉及在美国专家和外国人之间“师徒”般关系中的“视同出口”。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Department of Commerce,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Deemed Export Controls,4.The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Export Officers now has more than 170 members from over 110 different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accessed Mar. 27,2017.
在2003财政年度,美国商务部收到了12446件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其中846件(约7%)是和知识有关的“视同出口”,其中大部分都得到批准,被授予许可证。
从这一点也许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在此讨论的是一种边缘现象。但是数字往往具有欺骗性。对卫星制造商征收的罚款和对年老多病的大学教授的监禁则叙述着另一类故事——正如最近高度专业化的官员输出数和全国大学校园内培训计划数的快速增长。
国家安全局非常重视管制敏感知识和专业技术向外籍人员的流动。对休斯公司、劳拉公司和约翰·里斯·罗斯施加的惩罚似乎达到了要求的威慑效果。高科技公司和重点工程院校的研究者都很清楚出口管制,而且每天都和它打交道,因此非常希望研究科学技术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有关知识跨国传播的更进一步的研究中,也把出口管制当作重要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