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世纪英国。一个贫困的建筑匠,一心只想建造一座美丽的大教堂。
几经波折,他终于遇到了一个机会。但一座大教堂的建造过程是各方势力的角力:教会、贵族、王室、“巫女”……教堂的建造屡遭干涉。每一种声音都有可能成就他,也有可能毁灭他。
在那个风云诡谲的时代,一个普通建筑匠的信念能否改变世界……
作者简介
肯·福莱特(Ken Follett,1949-)
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得主,通宵小说大师。
在欧美出版界,肯·福莱特这个名字就是畅销的保证。他的20部小说被译成33种语言,累计总销量多达1.6亿册;代表作《圣殿春秋》以每年百万的销量持续畅销了26年。
1978年,他凭借小说《针眼》获得爱伦·坡奖,声名鹊起,从此专职写作。2010年,获得国际惊悚悬疑大师奖。2013年,获得爱伦·坡终身大师奖。
一个拥有柏林墙的作家:柏林市政府为了感谢肯·福莱特写出了《永恒的边缘》,送给他一块柏林墙。
一个屡屡打破销售记录的作家:肯·福莱特的小说《无尽世界》上市10天就登顶了西班牙所有畅销排行榜。
一个铜像成为热门景点的作家:肯·福莱特等身铜像已成为西班牙维多利亚市的热门景点,书迷从世界各地赶来合影。
一个拥有专属档案馆的作家:萨基诺谷州立大学为他建立了一座档案馆,那里存放着许多他的资料和手稿,总数超过60,000件。
精彩书评
◆《圣殿春秋》证明,肯·福莱特是真正的大师!
——《华盛顿邮报》
◆ 中世纪的广阔画面和普通人的情绪相互交织,造就了这部伟大的史诗。简直无可挑剔!
——《出版人周刊》
◆ 这个恢弘的故事似乎触及了所有的人类情感 ——爱与恨、忠诚与背叛、希望与绝望。
——《大都会》
◆ 在这本书中,我仿佛看到自己生活在几百年前,渴望着,挣扎着,用尽全力地生活着。
——迈克尔·卡瓦尼奇(作家、媒体人)
◆ 一部天才般的小说。它会使你屏住呼吸,目眩神迷,并久久不能忘怀。
——《芝加哥太阳报》
◆ 在我的所有作品中,没有哪本比《圣殿春秋》更受欢迎的了。它无可替代,并让我深深骄傲。
——肯·福莱特
章节试读
小男孩们早早地来看绞刑了。
天还没亮,头一批三四个男孩子就偷偷摸摸地溜出了棚屋,他们穿着毡靴,悄悄地不发出声响,就像猫儿似的。小镇覆盖着薄薄的一层新雪,如同刚刚涂了一道油漆,他们踩下的脚印糟践了平整光滑的雪面。他们走在杂乱的木屋之间,沿着结冻的泥泞街道,来到了静谧的市场,高耸的绞刑架正等候在那里。
这些男孩子对大人珍视的一切全都嗤之以鼻。他们蔑视和嘲弄所有美好的东西。他们看到一个跛子就会哼哼哈哈,如果看见一只受伤的动物就会用石头把它打死。他们为自己的伤口吹牛,为自己的疤痕得意,对伤残更保持着特别的敬意:一个缺了指头的男孩能够成为他们的首领。他们喜爱暴力;他们愿意跑上几英里去观看流血;至于绞刑,他们是绝不会错过一饱眼福的机会的。
一个男孩在绞刑架的底座上撒尿。另一个男孩爬上台阶,用两个拇指扣住喉头,然后猛摔在地上,扮着鬼脸,装出被绞死的可怕样子。别的孩子佩服得狂呼乱叫,引得两条狗一路吠着跑进了市场。一个很小的男孩大模大样地吃起一个苹果,那些大一点儿的孩子中有一个在他鼻子上猛击一拳,抢走苹果。小男孩朝一条狗扔过去一个尖利的石块来发泄自己的怨气,那条狗嗥叫着跑回家去。接下来就无事可做了,于是他们全部都蹲在大教堂前廊里干燥的走道上,一心等着看热闹。
广场四周一幢幢结实的木石结构住房的百叶窗后闪起了烛光,那都是富裕的工匠和商人们的住家,这时洗碗碟的女仆和男学徒在点火烧水做粥了。天空的颜色由黑转灰,镇上的居民们穿着厚重的粗毛外套,低头走出矮矮的门口,颤抖着走下河边打水。
不久,一伙年轻的男仆、工人和学徒昂首挺胸地走进了市场。他们连踢带打把那些男孩子轰出了教堂走廊,然后靠在石雕拱门柱上,一边搔着痒,朝地上吐着痰,一边煞有介事地议论起绞死人的事。一个人说,要是那家伙走运,就会在往下一落时拽断脖子,这样死得干脆,没有痛苦;不然的话,他就会吊在那儿,满脸憋得通红,嘴巴张开又闭上,活像离了水的鱼,直到勒死为止;另一个人说,那死法时间之长足够一个人赶上一英里路;第三个人说,还有更糟糕的呢,他就看过一个受绞刑的,到死的时候,脖子足有一英尺长了。
市场的对面聚着一群老妇人,她们尽量躲得远远的,因为这些小伙子可能会朝他们的老奶奶们叫嚷些脏话。这些老妇人尽管不再为婴儿和孩童操心,总还是起得很早;她们都是最早把炉火点着,并且把灶台打扫干净。她们公认的领袖这时来到她们中间,她是个肌肉饱满的寡妇,以酿酒为生,她滚动一桶啤酒的轻松劲儿,就像小孩子滚铁环。还没等她揭开酒桶,已经有好些个顾客拿着瓶瓶罐罐恭候她了。
郡守的助手打开城门,放农民进来,他们都住在郊区靠着城墙的房子里。有些人带来了鸡蛋、牛奶和新鲜黄油出售,有些人是来买啤酒或面包的,有些人站在市场上等着看绞刑。
人们不时地伸长脖子竖起脑袋,仿佛警觉的麻雀,张望着位于小镇上方山顶上的城堡。他们看见一缕炊烟冉冉上升,城堡箭楼的窗后偶尔有火把闪光。后来,大约是太阳该从厚实的灰云后升起的时候,门楼的两扇大木门打开了,一小支队伍走了出来,郡守领头,骑着一匹黑骏马,后面跟着一辆牛车,载着被捆绑的囚犯。车后是三个骑马的人,虽说离得太远看不清他们的面孔,但他们的服饰表明: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教士,再有一个是修士,队伍殿后的是两名武装的士兵。
他们在前一天都出席了在教堂中殿进行的郡法庭审判。教士是当场抓住窃贼的;修士鉴定出被窃的银质圣餐杯系修道院所有;骑士则是窃贼的家主,证实他是私逃的;郡守判他死刑。当他们一行人缓缓走下山坡时,镇民们在绞架四周聚集了起来。最后到场的是居民中的头面人物:屠夫、面包师、两个鞣皮匠、两个铁匠、磨刀匠和造箭匠,他们都带着妻子。
人群的情绪很古怪。通常,他们乐于观看绞刑。囚犯往往是窃贼,他们都是靠辛苦挣家当的,自然对窃贼满腔愤恨。但是这个窃贼大不相同。谁也不认识他,也不晓得他来自何方。他并没有盗窃他们的财物,而是偷了二十英里以外的一家修道院。何况他偷的又是一个镶嵌了珠宝的圣餐杯,其价值之高,根本不可能销赃——这可不同于偷了一块火腿、一把新刀或一条蛮好的腰带,丢了这种东西的人会伤心的。他们无法痛恨一个难以定罪名的人。囚犯被带进市场时,有几声嘲弄和嘘声,但这种凌辱并不由衷,只有那几个男孩子很起劲地揶揄他。
大多数镇民没有出席庭审,因为开庭那天不是假日,他们都得挣钱谋生,所以这是第一次看到那个窃贼。那人年纪轻轻,也就是十六到二十岁之间,身材高矮很普通,只是模样陌生。他的皮肤白得如同屋顶上的雪,他的一双暴眼晶亮碧绿令人吃惊,头发的颜色像是削了皮的胡萝卜。女仆们认为他长相丑陋;老妇人们为他感到难过;那些小男孩直笑得前俯后仰。
郡守是大家熟悉的人物,但是其他三个在他的判决上画押的人都是生面孔。那骑士一身肉膘,满头黄发,显然是个什么重要人物,因为他胯下的那匹战马腿高体长,其价值抵得上一个木匠干上十年。那修士岁数要大得多,总有五十开外了,他又高又瘦,颓然坐在马鞍上,似乎生活是个难堪的重负。最惹眼的要数那个教士了,他年纪轻轻,长着一个尖鼻子和一头平直的黑发,身穿黑袍,骑着一匹栗色的小公马。他目光警觉而危险,像一只能够嗅到一窝鼠仔的黑猫。
一个小男孩瞄得准准地朝囚犯啐了一口唾沫。他啐得还真准,刚好把唾沫落到那人的两眼之间。那人大骂一声,就向啐唾沫的人冲去,可是被把他捆在车帮上的绳子给拽住了。这件小事原本没有什么了不起,但他开口说的话却是诺曼法语,正是贵族大人们用的语言。那么说,他出身高贵?要不就是他从家乡长途跋涉到此?谁也不知道。